自治区自治条例立法完善研究
【摘要】:自治区自治条例是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依据自治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调整自治区内社会关系的综合性的自治法规,它既是《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化,又是自治区具有纲领性、方向性、广泛性的文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自治条例立法制度是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自治区自治条例的立法,也将极大地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制定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自治的主要途径和方式,加强自治条例的立法工作,是民族区域自治建设的必然要求。自治区依法制定自治条例是完善民族法制体系,实现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少数民族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但目前自治区自治条例立法相对于其他部门法的立法而言较为落后,五个自治区自治条例至今未能出台,要从法律上保障民族自治地方政治上、经济上的平等地位,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必须加强和完善自治区自治条例的立法工作,因此对这方面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加快制定并出台自治区自治条例,是我国民族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
自治区自治条例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如立法环境的影响、部门利益的制约、中央政府与自治区权力划分模式的问题、立法机制的问题、报批制度的制约、自治区自治条例草案自身的问题等等,针对这些问题,要完善自治条例的立法,必须分别从宏观和微观方面着手,改善自治条例的立法环境、健全立法程序、改进自治条例的立法技术,使法律条文更具有可行性、操作性。只有这样,自治条例才不是形同虚设,才能真正使自治条例在我国的民族法制工作中发挥其作用,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
本文以宪法学、立法学、法理学、民族法学等理论为指导,结合自治区自治条例立法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主要对象,阐述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内容、立法前提、立法权限、立法现状,自治条例立法工作不足之处,各自治区自治条例长期未能出台的原因,以及对如何加强自治区自治条例的立法工作、加快制定自治区自治条例,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