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受教育权救济制度相关问题探析
【摘要】:学校作为教育的殿堂,它描绘出理智的疆域,在那里对任何一切既不侵犯也不屈服。但随着近年来一系列因高校行使管理权和学生受教育权保护发生碰撞而引发的纠纷致高校与学生不断对薄于公堂,如何协调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全方位保护处于弱者地位的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已成为公众热点话题。与此同时,这些纠纷的出现也引起了教育界和法学界众多人士的广泛关注和思考。但是,由于缺乏深入研究,各种观点相互激荡,行政和司法实践我行我素,在各地对高校学生受教育权保护纠纷的处理中,即便是同类型纠纷,无论是从程序到实体还是定性上都存在较大差异。甚至有不少高校,将诉讼风险的规避视为校务管理的重中之重。这对于高校学生受教育权的保护来看,很难说是件好事。受教育权是高等学校学生权利的核心,它的实现程度与学生们的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甚至会影响其一生;同时,对于享有教学管理权的高校而言,学生们的受教育权也与其管理权的行使密切相连。
基于此,笔者通过对近年来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的案例的分析和其中所涉法律问题的探讨,明确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和自治权行使的类型及其限度,及学生受教育权应当主要包括哪些权利,并通过进一步分析高等学校行使管理权和学生在受教育权保护方面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高等学校自治权行使的性质和限度,客观认识和掌握学生受教育权救济的模式、途径和方法,以实现学生权利保护和高校管理法治化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