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研究
【摘要】:
伴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推进,权利意识和法治理念也正深入高等教育领域。新旧观念的碰撞、权力与权利的冲突,给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以法治的眼光重新审视高校学生管理领域,其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主要表现为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现象较为普遍,具体包括:高校学生录取工作中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学校恣意开除学生,侵犯学生受教育权;不尊重学生隐私,侵犯学生人格权;乱罚款,乱收费,侵犯学生财产权;高校对学生评价的标准、程序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侵犯学生公正评价权;管理处分学生主观随意,缺乏程序,学生申诉权、诉权不能有效行使,侵犯学生程序性权利;侵犯学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造成高校学生管理非法治化状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宏观上看,教育法治的不成熟是造成此种状态的深层次原因。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不够健全,许多法律规章立法时间早,内容陈旧,可诉性差;管理处分过程缺乏程序性规定,学生权利救济途径不畅;关于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以及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理论认识比较模糊;具体到高校的校规,内容上存在违法、不尽科学合理的现象。从微观上看,教育管理者管理理念落后,法治人权观念淡薄,影响了管理过程中具体方式、方法的选择,是造成对学生侵权现象发生的直接原因。
法治的价值是以人为中心和归宿,实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就要以充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作为价值取向,构筑一个保权、维权的法治系统。首先应该完善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通过“立”与“修”,使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无论从具体内容上,还是从立法技术上,更加科学、合理,体系上更加完备,使各项教育活动有法可依,实现教育领域的“良法之治”。其次应该建立健全学生权利救济制度,包括完善学生校内申诉制度,健全行政申诉制度,充分保障学生申诉权的实现;建立教育仲裁制度,从而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节约诉讼成本,及时解决教育纠纷;重新定位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理顺高等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依法保障学生诉权的实现,使学生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司法救济。教育实体法及程序法的完备,是依法治校、依法管理的前提,进而会促使高校管理者逐步转变观念,增强法治意识,依法建章,真正把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这是学校实现教书育人、以学生为本教育理念的要求,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