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实现途径研究
【摘要】:对政府的定位,亚当·斯密的“守夜人”政府和战后的凯恩斯政府都把其出发点锁定为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这种公共利益的最大属性是社会性,而保护公民权利和市场自由则是其最根本的利益。国家的目的在于谋求公民的幸福,处于政府体系末梢的乡镇政府当然也不例外。从这一分析思路出发,乡镇政府的职能可以粗分为两大方面:一是政府管制:消除公民和企业的消极外部性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发挥政府的秩序供给和维护功能;二是公共服务:主要是提供企业和社会力量不愿解决(消费的非排他性而造成成本收益的不对称性)或无力(竞争性不足——具有规模成本性或成本沉淀性、公益或公害的消费非分割性)而又对社会公众和社会发展处于不可或缺地位的公共产品或服务。2005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了“服务型政府”的概念,随后,党的第十七大报告又指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政府组织,直接面对着广大的农民群众,与农民接触最多,社会公共事业只有落实到每家每户才会真正实现政府原来的初衷,这就使得乡镇政府职能具有直接服务性的特点。虽然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但也是一个最基本的独立行政单元,乡镇政府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兼顾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同时还要负责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本文以乡镇政府为研究对象,致力于对其公共服务职能履行途径分析,为实现研究目的,文章对我国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现状及面临的现实性问题进行梳理和剖析,尝试性地提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实现途径,以期为基层政府的创新性建设,促进乡镇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有益参考。
本论文从四个层面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实现途径进行分析:
首先,从理论层面进行分析。对我国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理论借鉴(包括新公共行政理论、治理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以及新共公共服务理论等),乡镇政府的关键地位和职能特点进行了分析。最后阐述了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结构,认为它应该包括“保障民众基本生活质量”、“为社会提供各类保障”、“为农民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和“保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四方面。
其次,对乡镇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现状以及乡镇政府公共服务面临的现实问题进行了阐述。首先介绍了乡镇政府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过程中公共服务意识淡薄、公共服务水平滞后以及公共服务不能健康运行等问题;接着又描述了乡镇政府在履行公共服务过程中面临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民生活基础设施落后、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薄弱和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滞后的现实问题。
第三,从原因层面分析乡镇政府公共服务缺失的根源,即:财政体制不完善造成政府无力服务;缺乏竞争激励机制导致乡镇政府服务动力不足;有效监督的缺乏;以及政府权责不明,不能有效表达农民需求等几个方面。
最后,根据第三部分提到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缺失的原因提出了相应的解决途径:一是建立完善的公共财政体制;二是改革现行政府问责机制;三是完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监督机制;四是健全乡镇政府农村公共服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