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作证制度的完善
【摘要】:作为弱势群体,未成年人在整个刑事案件中不但要经历刑事案件的残忍,接受检察机关,律师,公安机关等的询问,还可能会遭遇对方当事人的报复。因此,未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并提供证言,需要得到立法和司法的特殊保护。法律有必要对未成年人的作证资格,证言的收集,作证程序,庭审后保护等权利作出具体的规定。目前,我国未成年人作证制度不完善,立法规范缺失且司法实践存在诸多问题。有鉴于此,文章首先分析未成年证人的特殊性。然后,分析我国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作证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未成年人作证的制度经验,进而对我国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作证制度的完善提出合理的建议。本文主体具体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剖析未成年人的生理特殊性和未成年人证言收集的特殊性。从而得出未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并提供证言具有特殊性。本文依据年龄,排除婴儿以及成年人,具体分析范围内的未成年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情绪极稳定性、以及理解表达能力。为下文提出特殊保护性措施作出理论铺垫。此外,分析未成年人证言的收集程序以及证言采信度,为下文未成年人作证程序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撑。未成年证人的特殊性影响未成年人证言的认定、作证资格的明确等,进一步表明未成年人作证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第二部分论述我国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作证存在的问题。首先,分析未成年证人作证资格问题。法律对未成年人作证资格表述模糊,作证能力的认定没有具体标准。其次,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作证缺少完善的程序。具体包括侦查询问程序中地点选择不适当,询问方式简单,询问人员缺少耐心和专业素质,同时存在不出庭作证时缺少有效的替代性措施等问题。立法规范、司法实践以及社会,缺少针对未成年证人的保护性措施。未成年作证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导致未成年证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打击了未成年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文章第四部分针对问题给出建设性意见。第三部分考察其他国家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作证制度。域外国家,以立法形式清晰确立了未成年人作证资格,建立了相对完善未成年作证能力司法审查程序。此外,域外国家比较注重未成年证人的保护。文章具体陈述如何利用隐蔽措施方保护未成年人隐私,阐述不出庭作证的替代方式。设置专门服务机构,拒绝作证权的有效运用等,为下文我国构建完善的未成年人作证制度提供借鉴。第四部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作证制度提出合理建议。这部分是论文的核心。具体阐述如何规范未成年证人作证能力审查标准保障其作证资格,如何合理利用质证原则等。以保护未成年证人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完善未成年人作证程序。对未成年证人的保护应该贯穿未成年人作证的整个诉讼过程,文章对庭审后未成年证人特殊保护的具体措施给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