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中居住权制度研究
【摘要】: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确立了居住权制度,将其明确为一种新型用益物权。居住权制度在我国《民法典》中的创设,可以弥补我国现有住房体系的不足,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部分养老社会问题,保障公租房和廉租房弱势群体的居住权益,实现住有所居这一民生目标。居住权制度具有独特的制度功能,不能为租赁、社会保障等其他制度所替代。它不仅能够满足当前社会部分群体面临的居住需求,而且对房地产市场具有一定影响,有利于减缓房价上涨压力,助推社会稳定和经济实效。本文除导论部分和结语部分外,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居住权的概念和本质进行界定和分析。首先围绕居住权本身,探讨它的概念界定,明确相关的含义,阐述居住权它的发展历史。然后根据居住权自身的特点,探究本质属性,先从物权的角度对居住权进行研究,再从人役权的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居住权是指自然人为了居住生活,对非本人拥有所有权的住宅所拥有的居住、使用的权利。居住权本质上是物权,是实现权利人对房产使用权利的用益物权,而且带有部分人役权性质。第二部分论述了我国《民法典》确立居住权制度的正当性依据。居住权制度在法学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学说。一些学者认为结合当前我国经济现状以及我国长期以来的基本国情,我国法律规定居住权制度后会适用范围较窄;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当前我国立法并不完善,大量生活中的问题都没有现行法律作为解决问题的依据。居住权制度可以有效填补我国现有法律规范中存在的漏洞,解决许多有关住房纠纷方面的问题。第三部分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居住权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大陆法系中,具有代表性的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等欧洲国家均规定了居住权制度。英美法系中,典型国家如英国和美国也都在司法判例中明确体现了该制度。详细阐述各个国家的居住权制度,并进行对比,分析他们居住权制度的优缺点,然后找出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部分。第四部分对我国《民法典》中居住权制度如何具体适用进行阐释。以《民法典》中的法条为研究基础,首先,立足于法条本身,详述背后的理论,进而分析居住权取得的理论基础,包含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其次,分析权利消灭的情形和条件,结合实践中的具体事实分析不同情形下的后果。再次,从居住权本身出发,联系多种因素,考虑各种可能出现变更的情形,详述变更的法律依据及法律后果。然后,从当事人角度分析他们的权利义务关系。最后,综合前述理论,研究如何对居住权进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