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逻辑的法律思考
【摘要】:规范逻辑是关于“应当”,“允许”等规范模态词的逻辑,又称为道义逻辑,它是广义模态逻辑的一个分支。规范逻辑在我国的研究起步很晚,最近才有学者对它进行研究。我们在这一领域与国外的差距很大。究其原因,既有规范逻辑自身的原因,如规范逻辑悖论的困扰,规范逻辑没有能够建立一个令人信服的系统等;也与人们对规范逻辑的重要性理解不够有很大的关系。其实,规范逻辑的研究不论从逻辑学的角度,还是从法律科学的角度来说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规范逻辑的研究特色是把法律作为对象语言进行研究,而把形式语言作为研究对象语言的语言,即元语言,来研究法律基本概念、法律规范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以使法律体系变成一个内在一致的系统,消除法律体系内的矛盾。这种研究方法实际上是一种“元法学”研究方法,它为法学的研究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手段和分析工具。
本文正是试图挖掘出规范逻辑对于法律科学研究的重要意义,它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是对规范逻辑的发展史做一些简要的陈述,它是下面部分的历史知识的准备。
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冯·赖特的一元规范命题逻辑做一个概述,并从法律科学的角度对其中若干定理做一些评论。
第三部分主要是对标准的二元规范命题逻辑做一个概述,再从法律科学的角度对其中若干定理做一些评论。
第四部分首先对安德森的规范命题逻辑做一个概述,然后对其中若干定理做一些法律评论。
第五部分主要从法律角度对二元规范命题逻辑做一些简要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