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惩戒实践研究(1927-1937)
【摘要】: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公务员惩戒制度,通过这一制度规范公务员行为,对失职公务员予以惩戒。作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的设立及其运作,有助于推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同时也反映出南京国民政府在这一时期司法制度建设上的努力与成效。本文试图探讨1927—1937年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的基本概况及惩戒实践,并对其作出初步评判。
全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的建立及其组织机构。作为隶属于司法院的惩戒机构,其建立是国民政府不断加强司法建设、维护自身统治的需要。主要论述了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的运作,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的惩戒对象及送请和控诉机构以及惩戒审议程序及原则和惩戒处分的种类。第二部分通过分析历年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的惩戒案例和惩戒处分,研究南京国民政府加强自身统治所作的努力。第三部分是对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的评价。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在推动法制现代化的建设、维护南京国民政府统治稳定性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时其在实践过程中所体现出的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并不足以完全防止腐败贪婪之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