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相容性与矛盾性
【摘要】:
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关系一直是建设社会主义需要处理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本论文主要论述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相容性和矛盾性,以及解决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矛盾的路径选择。
本文的第一部分论述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相容性。论述了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历程,指出市场经济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市场经济比起商品经济、自然经济要更进步更高级,但认为市场经济是永久存在的观点是错误的,市场经济将会被一种更高级的经济形式所代替,所以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的相容只是同特定的社会主义相容,即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容,与一种生产力还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相容,同一种不够格的社会主义的相容。
第二部分论述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矛盾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市场经济对社会主义有促进的作用,也有阻碍的作用,那是因为市场经济具有二重性,所以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还存在着矛盾。这种矛盾表现在金钱至上价值观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对立、公有制同私有化的矛盾、贫富差距同共同富裕的矛盾、经济利益同社会利益的矛盾等,这些矛盾说明由于市场经济的自发性,更需要政府进行调控,实现社会的正义和公平。市场经济不是姓社,也不是姓资。但是市场经济不是一种抽象存在的东西,总要同具体制度结合在一起,体现出某种社会的特征。这就需要政府的调控力量。
第三部分论述了解决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矛盾的路径选择。解决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矛盾最重要的是找到既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又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功的关键。我们必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因为只有国有企业改革成功了,才能在实践上解决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相容性。目前国有企业改革尚未完成,有许多难题并没有解决。政企还未真正分开,国有企业还未成为独立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国有企业虽建成了董事会、监事会,但形同虚设,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难以确立。政企不分导致产权不清晰,导致“内部人控制”,“权贵资本主义”成了现实的危险。因此,国有企业要真正做到政企分开,由董事会独立地选聘考核奖惩经理人员,必须改经理人员行政任命为公开选聘,并取消企业的行政级别和管理人员的干部级别;建立起符合市场要求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体系,使预算硬化;建立起真正的委托代理者的约束体制和监督、奖惩机制;保障职工的权利,完善职工董事制度,使职工能参与到企业的决策中去,并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处理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的矛盾过程中,除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之外,还要注重道德建设,政府自身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