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消费伦理的人性根据
【摘要】:消费成为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即消费伦理产生的原因和根据在于:第一,社会的转型使得消费方式发生了转变,“消费”代替“生产”成为人们生活的中心。消费的自由和责任的问题更加突出,消费活动中渗透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身的伦理关系也越发清晰。因此,对消费行为进行伦理评价,寻找合理的消费方式是消费伦理的应有之意。“适度”是伦理学的重要的伦理理念和伦理评价标准之一,适度消费正是在此基础上的消费伦理的核心理念。第二,消费作为人的存在方式,它的属性是由人的基本属性所决定的,它的本质、目的和意义都指向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内容。伦理学作为一种特殊的人学,是关于人的生存意义和人生价值的理论,是对人的生存、发展和精神完善的反思,以实现人性的真善美和人的幸福生活为终极目的。因此,人性理论既是伦理学的前提和基础,又是伦理学的归宿,这为消费提供了伦理根据——人性追求。总之,任何消费伦理观的构建都有其人性根据,寻找合宜消费伦理观(适度消费)的人性根据是本文写作的关键。
传统消费伦理思想包括节欲主义、禁欲主义和纵欲主义三种思想形态。其人性根据各异:节欲主义消费伦理思想以道德人性论和理性人性论为人性根据;禁欲主义消费伦理思想以宗教人性论等为根据;纵欲主义消费伦理思想则是以自然人性论为根据。产生于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消费主义伦理观以经济人性论为根据,倡导享乐主义、自私自利的人生价值观,把消费当作人生的唯一目的,导致消费异化的产生。消费异化又造成了人性的异化:人的需要被异化为“虚假需要”,“虚假需要”产生了立足于物质主义和享乐主义的炫耀性消费和奢侈性消费,二者实质是将人性等同于物性,忽视了对精神完善的追求,造就了物质富足精神空虚的“消费人”,也是被物质欲望支配的“单面人”,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背道而驰。
马克思主义人性观认为,人的本质就是劳动实践本身。在此基础上,人是自然存在物、社会存在物和精神存在物的统一。这不仅确证了人的本质也体现了人的劳动实践活动的丰富多样性。所以人性的内容是复杂的、多方面的,这决定了任何基于单一人性论的消费伦理思想对人性的塑造或说是追求也是顾此失彼的,必然会造就出片面的、残缺的人。适度消费伦理观是合宜性的消费伦理观,它以完整人性论为基础,以实现人性的自由全面发展为追求,是真正以人为本的消费观。完整人性论是对人性的多方面内容进行萃取、组合而成的,包括经济人性、道德人性和制度人性,三方面人性相互制衡是完整人性发挥作用的机理。以完整人性为基础的适度消费表现为,既获得了人和社会的发展又保护了自然;既满足了个人的需要又不伤害到他人、社会的利益;既满足了人的物质需要又实现了人的精神追求。兼顾了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这三种基本属性,保证人的均衡发展,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