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管理改革研究
【摘要】:当前我国司法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并且已经设定明确的任务时间表。但是司法改革进程中由于某些问题在理论上没有充分地研究和论证,在推进的过程中碰到一些困难,甚至有些改革措施出现反复,主要的原因是前期理论准备不足,中期理论指导不及时,后期经验总结不够。司法管理是司法改革重要的组成甚至是核心部分,对司法改革的理论支持离不开对司法管理的理论研究。本文将我国司法管理改革作为研究的对象,首次对司法管理从理论和实践层面作全面系统梳理,首次对国家主导的司法改革进行全方位回顾总结,系第一篇把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管理并列论述的博士论文。文章主要结构及内容如下:第一章司法管理基本理论。本章从历史的视角介绍我国司法权的理论与发展,论述我国司法权与西方司法权存在本质的不同,指出根据我国的司法传统与司法实践,我国的司法机关应定位为法院和检察院。然后,从管理的概念入手,论述了司法管理的内涵和外延,明确把司法管理定义为“司法机关在从事司法活动中为了保证司法活动价值实现与司法活动紧密相关且具有管理性特征的事项和活动”,进一步厘清司法管理与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司法行政管理、法院管理、检察管理和公安管理等相关概念的界限,把司法管理的范畴限定为“司法机关设置及组织管理、司法权力运行与决策管理、司法官选任与管理和司法案件管理与质量控制”等四个层面。由于司法管理是一门交叉学科,本身具有法学学科的本质特征,又兼具管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知识特点。本章最后从哲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等方面论述司法管理的理论基础,并提出了司法管理的原则为法治原则、司法原则、公信原则、整分原则和权变原则。第二章我国司法管理的历史考察。本章按照司法机构、司法官、司法权力和司法案件四个维度对我国古代的司法管理制度进行全面的梳理,考察的对象主要集中在我国封建社会及之前的法律制度。从中央与地方司法机关、派出司法机关、专门司法机关和基层司法机关的设置等方面介绍司法机关管理,从司法官的选拔、考核、责任等方面介绍司法官管理,从集体决策机制、权力制约机制等方面介绍司法权力管理,从民刑案件分立、办案期限管理、办案监督等方面介绍司法案件管理。进而分析我国古代司法管理的主要特点为司法与行政高度合一、较完善的司法组织机构、司法官员素质参差不齐、司法权力分散化分布、强调司法权力的集体决策、严格的司法监督等。本文认为我国古代某些司法管理制度既符合当时的国情与实践,在司法制度史上也是相当先进的,体现当时中国在世界上的领先地位。如司法机构设置中的“三法司”,司法官管理中的“五过之疵”、司法权力运行中“鞫谳分司”以及司法案件管理中的“三限之制”。同时主张对我国的法律传统要保持尊重的态度,在尽可能的情况下继承与发扬合乎时宜的司法理念、司法原则与司法制度,把其中符合国情民情的积极因素吸收到现行司法管理体系中,为新的制度构建提供社会土壤和文化支持。第三章域外国家司法管理比较借鉴。本章介绍英美法系代表国家美国、英国和大陆法系代表国家法国、德国的司法管理,从法院体系与法官管理、检察体系与检察官管理、审判权力与检察权力运行管理、司法案件管理四条主线分别进行阐述,重点介绍一些代表性的司法管理制度,如多元法院组织体系、司法官职业保障、陪审团制度、民事案件管理等等,提炼总结英美法系国家司法管理的特点为法院体系复杂多轨、基层司法职能发达、司法官地位崇高、检察职能单一、司法权力有效制约、民事案件管理完善等;而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管理则呈现出法院体系多元、存在非职业司法官、实行审检合院模式、检察机关定位清晰、司法权力运行民主化等特点。进而提出要客观辩证地看待域外国家的司法管理制度,既要看到先进的一面,也要看到落后或不适时宜的一面,但只要是符合我国实际、促进司法公正且不违背社会主义总体原则的先进司法理念、制度或机制,就可以大胆借鉴为我所用。第四章我国司法管理现状述评。本章按照司法管理的全新定义和四个层次的内容,对我国司法管理现状进行全面梳理与详细阐述。司法机关设置与组织管理包括审判机关的性质、职权和组织体系以及检察机关的性质、职权和组织体系;司法官管理内容包括司法官的选任、培训、考核、惩戒和职业保障;司法权力运行与决策管理内容包括法院方面的审判委员会与院长、审判庭与庭长、合议庭与审判长、独任庭与独任法官等的权力运行,检察院方面包括检察委员会与检察长、业务部门与负责人、办案组织与主办检察官等的权力运行;司法案件管理与质量控制内容包括法院的审判管理职能及实践、检察院的案件管理职能及实践。而后结合对我国古代司法管理的考察和对域外国家司法管理的借鉴,立足我国的司法实践及实际状况,对每一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评述,分析其特点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司法机关设置方面存在法院组织体系不完善、检察院职能定位不稳定、法律地位与实践有差异的问题;司法官管理方面存在司法官职业尊荣感不强、司法官的精英化程度不高、司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司法权力运行管理存在审判权力过大与法官现状不适应、检察权的复合性质与单一行使方式存在矛盾、司法权运行民主化程度不够的问题;司法案件管理方面存在审判管理权与审判权长期存在冲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属性不明确、司法案件管理职能分配不合理与职能履行不充分的问题。第五章我国司法管理改革的构想。本章以国家主导的司法改革为起点,详细介绍了我国司法管理改革的发展历程、总体情况与改革成效,指出当前司法管理改革的重点与难点为“依法独立是核心问题、明确司法权的政治属性和正确处理司法改革与政治改革关系”等三个问题。在前面各种理论的基础上,本章充分借鉴古今中外有益的司法管理经验,结合本人从事一线司法工作的感性体会,提出深化司法管理改革的总体思路、目标、原则、方法和具体路径。内容涉及到当前司法改革的热点、难点与痛点,包括省以下司法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跨区司法机关设立、基层司法机关变革;审委会(检委会)改革、合议庭(办案组织)改革、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完善;司法官分类管理、司法官绩效考核、司法官职业保障;司法案件流程管理、司法事务管理和案件质量控制。本章论述的问题不在于全面,而在于有针对性,立足于现实的司法实践及司法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力求开出能够解决问题的良方,助力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与全面依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