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时间效力研究
【摘要】:刑法的时间效力是刑法基础理论中极为重要的内容。它是定罪与量刑的前提和基础,直接影响到刑事责任的确立和刑罚目的实现。随着刑法学理论研究的日趋深入,有关刑法时间效力诸问题的观点分歧日益明显。本文力求通过对刑法时间效力的有关理论的探讨,对有关时间效力理论的观点上的分歧进行分析和澄清,并在此基础上阐释自己的有关看法,为刑法时间效力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活动提供参考意见。本文从价值和技术两个层面对刑法时间效力问题进行全方位的探讨。全文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了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刑法学者关于刑法时间效力的学说、立法以及我国有关时间效力的研究和立法现状。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界对刑法时间效力概念的表述具有相对统一性,但是对刑法的时间效力与罪刑法定的关系有不同的理解,关于刑法溯及力的内涵也是诸说并存。此外,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学者对刑法的生效与失效问题的重视程度明显不足。从刑事立法上看,在大陆法系各国的刑法典中,刑法的时间效力在刑法的总则中是仅次于罪刑法定原则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关于刑法的溯及力问题的规定上,除瑞士规定了从新兼从轻的原则之外,其他各国刑法立法原则上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但是,大陆法系国家对“中间法”问题和已经生效判决的溯及力问题的规定有所不同。受沿用判例法的传统影响,英美法系国家刑法学者对刑法时间效力几乎没有研究。尽管如此,我们可以从刑法学者对于刑法基本规则的探讨中看到与时间效力有关的内容。英美国家刑法在时间效力的问题的规定上,以排除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为共同原则。我国学者对刑法时间效力中的生效与失效问题缺乏专题研究,对刑法的溯及力虽有零星的几篇文章,但分歧明显。有关刑法时间效力问题的研究至今都是非常薄弱的。在刑事立法方面,旧刑法对时间效力规定得较为具体,内容包括刑法的生效日期和刑法的溯及力等方面;现行刑法对刑法时间效力的规定仅限于溯及力方面。
第二章对刑法时间效力的作用、刑法时间效力与相关范畴的关系展开探讨。包括时间效力的作用,刑法时间效力与罪刑法定的关系,刑法时间效力与追诉时效的关系。刑法的谦抑、公正和人道已经成为刑法价值追求,而刑法时间效力的确定正是这一价值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在这样的前提之下,作者首次指出,刑法的时间效力对实现刑法保护社会和保障人权的二元机制,贯彻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节约刑法成本,提高刑事司法效率,节省国家司法资源以及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罪刑法定原则被公认为“当代刑法第一原则”。笔者认为,刑法的时间效力与罪刑法定存在着思想基础的暗合,价值内容上的相通。所以,关于刑法时间效力的探讨有必要结合罪刑法定的原则展开,以罪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