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兔嗅觉功能的OERP实验研究
【摘要】:【研究背景】近年来以嗅觉丧失为主诉的案例在法医学鉴定中的比例有上升的趋势,文献显示交通事故中鼻外伤、颅前窝骨折等头部外伤患者约5﹪-10﹪会发生嗅觉丧失[1],法医学鉴定中关于嗅觉丧失的损伤程度及伤残等级鉴定,依赖于客观评定嗅觉丧失的方法。但由于鼻腔解剖以及嗅觉传导通路尚未完全阐明,目前临床上嗅觉功能障碍的检查主要依赖于患者的主观判断,随意性较大,测试结果可靠性和稳定性差,加上患者的赔偿心理影响,限制了其在法医学鉴定中的应用。因此,建立符合法医学鉴定需要的客观检测方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嗅觉诱发电位(olfactory event-related potentials , OERP[2],是由气味剂刺激嗅粘膜,应用计算机叠加技术,按国际标准10/20法在头皮特定部位记录到的特异性脑电信号。OERP主要反映感觉径路功能和大脑高级中枢的认知水平,作为评价嗅觉功能的神经电生理学指标较少受被试者配合程度和主观意愿的影响,具有客观、定性的特点。嗅觉诱发电位还处于实验的初级阶段,近来的研究多为电刺激嗅粘膜[3、4]或者毁损嗅球[5]的方法记录脑电波,与正常的嗅觉生理不符,因此,本实验将气体作为嗅刺激物,并联合华中科技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生物医学工程系实验室自主研发带有同步刺激装置的嗅觉刺激器,研究家兔的OERP成分,以期为法医学鉴定以及相关临床工作建立客观化、规范化的嗅觉功能检测方法。
【目的】选择醋酸异戊酯刺激家兔的嗅粘膜,在头皮Cz点记录特定的嗅觉诱发电位,通过比较醋酸异戊酯组与空气对照组OERP波形的差异,以及不同刺激量对潜伏期和波幅的影响,探讨嗅觉诱发电位在嗅觉功能障碍的检测应用上的可行性及可靠性。
【方法】第一部分:设计、自制嗅觉刺激器并选择10例嗅觉功能正常的自愿者进行嗅觉诱发电位检测,以验证其功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第二部分:对家兔行耳源静脉麻醉,用自主研制的嗅觉刺激器对成年家兔分别行醋酸异戊酯和空气刺激,并用Nicolet公司生产的VikingQuest诱发电位仪记录相应波形,分析各组波幅及潜伏期的差异。将醋酸异戊酯组分为全剂量组和半剂量组,获得OERP各成分的潜伏期及波幅等指标值,分析不同刺激量对潜伏期和波幅的影响,采用SPSS 11.5统计软件对结果进行分析,所用的统计方法为t检验。
【结果】(1)用自主研制的嗅觉刺激器能够在自愿者头皮的特定位置引出稳定的OERP波形,波形稳定且重复性较好。(2)在醋酸异戊酯组中自愿者和受试动物的OREP波形均主要由“正-负-正-负”四个波组成,根据相关研究,各波分别命名为P1、N1、P2、N2,不同个体波形基本相似,其中P1成分在部分受试者中不明显,有时还能记录到第三个正向P3波。而N1、P2、N2波比较恒定。(3)全剂量组波形各成分的潜伏期较半剂量组明显缩短,两剂量组OERP波形各成分(N1、P2、N2)的潜伏期存在明显统计学差异(P﹤0.01),而波幅之间的差异不明显(P﹥0.05);另一个指标N1/P2峰-峰值在全剂量组和半剂量组之间未见明显的统计学差异(P﹥0.05),且个体间的变异度小;空气对照组未引出明显波形。
【结论】使用嗅觉诱发电位仪及自主研制的嗅觉刺激器,采用化学气体刺激能诱发出稳定的OERP波形,且随着刺激量的增加,N1、P2、N3波的潜伏期缩短。潜伏期和波幅可作为OERP分析的参考指标,但其个体差异较大;而N1/P2峰-峰值在一定范围内不受刺激量的影响,变异度小,有望成为法医学鉴定中客观评定嗅觉功能障碍的一项电生理指标。
综上所述,嗅觉诱发电位作为一种客观检测方法在法医学鉴定中存在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