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方高校学科建设的制度分析
【摘要】:
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建设的核心,是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都非常关注的问题。我国高校学科建设制度是在国家重点建设政策的引导下,尤其是在国家重点学科评选的推动下和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逐步建立和完善的。从学科建设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自上世纪50年代院系调整的初具雏形,到始于1986年而延续至今的三次重点学科评选,重点学科建设既是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必然,更是学科建设制度设计的结果。在学科建设实践中,重点学科评选标准的规范性、系统性以及社会声誉等丰厚资源,以及重点学科建设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所具有的特殊影响力和由政府所赋予的合法化的建设机制,使重点学科建设制度逐渐成为普遍的学科建设制度的参照系。尽管重点学科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并不完全适用于所有的高校,但是,一般高校或高校的一般学科建设大都按照重点学科建设的模式和标准开展学科建设,由此,我国高校的学科建设呈现出趋同化和模式化的发展倾向,进而成为学科建设的制度性障碍,也是西部地方高校学科建设问题的制度性根源。
重点学科建设模式之所以为地方高校所效仿,从制度分析的角度来看,一方面,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降低了学科建设制度的建设成本,另一方面,组织趋同中的模仿机制又强化了学科建设的价值取向,同时,重点学科建设所带来的优质资源的汇聚和社会声望的提升,又促使并吸引着地方高校在对重点学科建设模式的模仿中,不断明晰、实现并完善着学科建设的制度选择进程。在地方高校学科建设制度形成与建立的初始化时期,地方高校对重点学科建设制度模仿,具有重要的学习和借鉴意义,但脱离地方高校学科定位和现实环境的依赖性模仿,却会成为地方高校有效进行学科建设的阻碍力量。对西部地方高校而言,在财力短缺、基础薄弱、人才匮乏的情况下,简单的模仿难以形成自己的学科特色和优势,甚至会迷失具有西部地域和文化特征的学科建设的目标和方向。
东、西部地方高校学科建设上的差距,是东、西部不同制度环境作用的结果,这里制度环境包括学科建设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它们共同构成了东西部地方高校学科建设的影响因素。与东部地方高校相比,西部地方高校的学科设置、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经费及其它办学条件等内部环境比较薄弱,同时,西部地方高校还处于特殊的政策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等外部环境之中。受中央权力格局的变化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寻租行为的共同影响,西部地方高校制度供给的权力主体中,既有中央政府的直接供给又有地方政府的直接管理,致使制度供给主体边界模糊,目标游离,出现了中央政府对西部地方高校的学科建设的“意愿制度供给”与“实际制度供给”之间的落差,进而产生了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的不平衡。同时,由于制度变迁中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和集团利益的分散化使得西部地方高校学科建设的文化摩擦加剧和制度需求目标模糊。
西部地方高校的学科建设要摆脱困境,一方面仍然需要国家加大对西部的政策扶持力度,为西部地方高校的学科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另一方面,要依据西部产业结构调整的特点和就业结构的需求,适时进行学科整合,突破学科之间的界限,以满足西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同时,还要充分利用西部地区“民族性”的文化特征,深挖西部丰厚的文化底蕴,以开放的姿态吸收外来文化,培育具有民族特色的优势学科。因此,转变观念、合理定位、面向地方、突出特色,才是西部地方高校学科建设的理性选择和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