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担保机制研究
【摘要】:
目前,国家助学贷款已经成为我国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方式,每年有数十万高校学生通过这种方式获得资助继续学业,从而使社会中的低收入群体子女有条件接受高等教育。但是国家助学贷款在运行过程中遇到诸多问题,其主要问题之一是贷款风险,表现为贷款拖欠率高、银行惜贷,许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得不到贷款资助。那么,作为控制贷款风险基本手段之一的担保,是否应该被引入、如何引入就成为本文的研究对象。本文在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和国际比较研究的基础上,运用信息不对称下的信贷融资担保理论、委托—代理理论,论述将担保引入到国家助学贷款中的必要性,探究担保为何能够解决拖欠率高和银行惜贷问题、哪种担保方式适合国家助学贷款、哪些主体适合为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如何激励担保人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担保工作。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惠及数百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产品。该贷款为什么拖欠率高?是借款学生的还款能力不足还是还款意愿不足,或者还款的技术环节有问题?本文利用北京大学2003年、2007年的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数据,对新老机制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还款负担率进行计算,结果显示,随着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不断完善,还款期限的逐渐延长,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约束被逐步变松。本文对违约学生的访谈分析发现,由于借款学生缺乏信贷常识,对贷款合同和还款责任认识不到位,因而还款意愿不足,所以需要引入担保,以形成信息沟通机制,降低拖欠率。与此同时,本文建立以信用等级—借款额度为横纵坐标的平面坐标系,分析在目前我国政府实行利率管制、国内信贷市场垄断的情况下,银行的信贷配给过程,结果表明,担保是消解银行惜贷的必要条件。因而,本文从降低拖欠率和消解银行惜贷两个角度论证了国家助学贷款引入担保的必要性。
那么,担保为什么是一种信息沟通机制?它何以能够降低贷款拖欠率和银行惜贷?本文通过梳理西方经典担保理论发现,在贷前借款人提供担保的数量间接地向银行透露了关于申请人风险类型的信息,于是银行拒绝贷款给那些高风险的申请人;在贷后担保迫使借款人主动透露自己的相关信息,银行利用这些信息随时监测贷款风险和追讨拖欠贷款。而国家助学贷款担保的主要功能是双向信息服务。它通过向借款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帮助借款学生理解贷款合同条款,解决学生在还款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提高还款率;通过向银行提供有关借款学生的信息,改变银行的追讨方式和成本,进而增加银行追讨拖欠贷款的可行性,降低拖欠和惜贷。
如果国家助学贷款引入担保,哪种担保方式能够契合其特点?成为国家助学贷款引入担保需要研究的又一个问题。本文在追溯担保发展历史的基础上,分析贷款担保方式之间的异同及其各自特点,分析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小、期限长、借款学生流动性大而且难以提供银行认可的抵押物、质物等情况,并对外国(外地区)助学贷款的担保方式进行比较研究,发现助学贷款运作比较成功的国家和地区几乎都是采用的信用担保(英国、澳大利亚等采取按收入比例还款的学生贷款模式除外),认为信用担保契合国家助学贷款特点,是中国可考虑的合适的担保方式。
国家助学贷款如果采用信用担保,对担保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筛选是担保成败的关键。本文通过理论推演、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对潜在担保人的信息优势、代偿能力、担保意愿进行比较分析,对借款学生和贷款银行的担保选择进行逐步筛选,最后认为在目前我国个人征信系统等公共信息系统不完善情况下,学生家长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担保的合适人选,高校是校园地助学贷款担保的合适主体。
本文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讨论校园地助学贷款“高校—政府担保”的运行机制。由于政府主导国家助学贷款,所以要对其运行绩效负责。如果政府通过政策手段安排高校为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担保,那么政府是委托人,高校是代理人。政府与高校的委托—代理契约表现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中关于高校利益与责任的相关条款。如果国家助学贷款由高校提供担保,政府与高校共同承担赔付责任,实质上就构成了“高校—政府担保”模式。本文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剖析美国联邦家庭教育贷款“机构担保—政府再担保”模式和印度尼西亚助学贷款“高校管理—混合担保”模式,分析案例项目成败的关键因素,提出了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政府担保”机制的核心内容:政府根据不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人数获贷率、金额满足度和拖欠率,来确定分担拖欠贷款的比例,并与高校分享追讨回来的拖欠贷款,以此激励高校按照政府的资助目标努力管理国家助学贷款。通过理论推导,本文给出了“高校—政府担保”中,政府分担拖欠贷款比例的计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