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经营性治理的创新模式研究
【摘要】:研究者在梳理浙西北昌硕县的基层治理创新行动——美丽乡村建设的发展历程时,发现这项行动诱发了基层社会的另一项治理革新——经营性治理。这种治理模式以企业经营理念为引领,以经营乡村为内容,以壮大集体经济为目标,以共同利益为纽带,形成效益与公益相统一的经营性治理模式。这种模式没有官方的直接表达,但却为丰富的地方实践所展现。本文基于官村、孝村、洛村和高村的田野调查数据,对昌硕县经营性治理模式的形成原因、权力结构、运作机制、管理绩效等做出深入细致的研究。在具体的叙述逻辑上,主要围绕几个相关的命题展开:昌硕县的经营性治理模式是如何形成的,对乡村权力结构产生了哪些影响,其运作过程是怎样的,取得了什么样的效果等。经营性治理模式的形成根源于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推进与差异发展。地方政府通过制度创新,主动将中央精神与本地实际结合起来,形成了新农村建设的昌硕模式——美丽乡村建设。在实践中,“美丽乡村建设”的品牌行动最终诱发经营村庄的产生,经营村庄因此成为影响昌硕县乡村治理的新变量。在经营村庄的过程中,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在政府教化和市场涵化的作用下,不断吸收与习得经营理念和经验,逐渐掌握了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原理,并用于指导村治实践,形成了一系列经营性治理的治村理念。这一理念的实践表明,经营村庄对村级公共权力体系产生显著影响。经营村庄的绩效影响权力结构的稳定度,但经营村庄绩效好并不意味着能人权威的产生。通过三个村庄的比较分析发现,村庄内生秩序、经营村庄的绩效、经营村庄的村落自主性是影响村庄权力结构稳定性和能人权威形成的关键因素。从运作过程分析,在昌硕县经营性治理的框架体系中,经营乡村不仅仅是一种乡村发展理念的创新,更成为乡村治理的主要内容。由于经营乡村肩负着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农业提效等多重治理目标。基层干部群众投入了巨大的精力,对乡村治理产生了巨大影响。投资增值是乡村经营的主要内容,经营非农产业成为乡村公共权力的中心任务,乡村休闲旅游成为村庄集体经营的重要抓手。利益导控成为乡村治理的基本原则,而共同利益平台的搭建是乡村治理的动力基础。务实理性逐渐成为乡村治理运作的重要策略。事实证明,昌硕县经营性治理模式产生了良好治理绩效:村集体经济明显增强;各治理主体参与治村的积极性明显增强;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农民就业日益多元,收入有了明显的提升;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提升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由此可见,经营性治理模式是一种产业发展与地方治理相辅相成的治理模式。通过建设乡村、经营乡村壮大了产业,产业发展的同时夯实乡村财政从而反过来进一步推动了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因而,经营性治理模式是一种发展中治理,治理中有发展,互相促进的治理模式。同时,昌硕县的经营性治理实践,最大的创新意义在于引入了新的治理要素,把乡村社会的各个利益主体和市场主体都纳入了乡村发展与治理的过程之中,进而形成治理主体间的有机关联。这种关联机制不是强制与服从,而是基于利益与认同,形成了区别于其他治理模式的技术特征。当然,这种治理模式并非尽善尽美,依然有改进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