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依法治国的若干问题
【摘要】:
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一项基本方略。第九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这不仅标志着治国方略的根本转
变,更标志着我国已将建立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作为社会发展
的重要追求目标,向更高的制度文明,法治社会迈进。研究依
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有助于我们树立法制观念,严格按法律
程序办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利于促使行政管理提高效益,
也有利于保证行政决策科学化,从而推动政治民主化建设步伐。
本文首先从社会历史发展的角度,探讨了人治、法治、法
制的关系。一方面,从人治到法治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同
时,法治自身也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古典法治是个人或少数
人意志的制度化、法律化,是个人或少数人实行专制统治的形
式和途径,现代法制则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是人民当家
做主的形式和途径。另一方面,法治和法制是两个既有联系又
有区别的概念。法治表达的是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序和
过程,是统法者治国的基本方略之一。法制则是法律制度的简
称,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制度化。
其次,根据历史的发展和现实的要求;论述了依法治国的
必要性,强调了在我国必须走依法治国道路。
第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需
要一定的条件。必须具备完备的法律体系;切实树立立法权威,
重视法的实施,严格依法行政。
第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在党的领导
下有序进行。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防止摆脱党的领导
自行其是。另一方面,坚持党的领导,必须防止以党代法,不
能把党的领导理解为“以党治国”。
第五,依法治国,推行法治过程中,必须克服两种错误倾
向。一是克服法律万能主义,二是克服急躁和悲观失望两种情
绪,正确认识法治化进程的长期性、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