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监管对上市公司履行环境责任的影响研究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传统的以高投入、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已经难以为继,必须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经济可持续、生态可持续和社会可持续的可持续发展原则要求企业承担对环境的责任。2008年2月,国家环保部公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了四项内容,即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政策、探索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公开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研究与试点以及加大对上市公司遵守环保法规的监督检查力度。但是,对于环保监管工作是否真实以及多大程度上促进了上市公司履行环境责任,学术界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本文先是以制度理论、博弈论理论为支撑,从理论上阐述了政府环保监管工作影响上市公司履行环境责任的机制。制度理论主要是从强制和激励两个方面进行阐述。一方面,环保监管强制要求企业遵守各项环境法律法规;另一方面,环保监管保障环境达标的企业进行上市融资,激励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本文通过博弈论分析了企业与政府、企业与消费者等各利益相关者间的相互博弈,企业最终根据博弈的支付矩阵来决定是否履行环境责任。为了衡量了 2008-2014年642家上市公司的在保护环境方面所做的贡献,本文创新设计了量化企业环境责任的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共分为三个一级指标:污染减排贡献、资源节约贡献以及包括环境污染投资、绿色信贷等的其他贡献,共28个二级指标。另外,本文还设计了量化政府监督检查力度的指标,直观了解到中国31个省级环保局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实际作用。本文以中国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利用Tobit模型、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检验了政府环保监管工作对上市公司履行环境责任的影响。研究发现,1)上市环保核查正向促进企业履行环境责任;2)政府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环境责任的影响受到企业高管学历比例和企业年龄两个因素的影响,排除掉这两个影响因素后,政府监督力度能正向促进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并对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影响具有规模效益递增的效应;3)企业规模能正向促进企业履行环境责任;4)相较于非污染型行业,污染型上市公司承担的环境责任更多;5)企业年龄对上市公司履行环境责任起抑制作用。本文没有发现高管学历和独立董事比例两个因素显著影响上市公司履行环境责任。最后,依据本文的研究成果提出如下政策启示:加强上市公司的主体地位,引入第三方核查机构、实施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各地方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有关政府监督检查信息公布,加大对污染环境企业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作为环境责任履行的最终执行者,首先要遵守国家政府部门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其次,必须加强企业高管的环保意识,使环境责任从“责任”转变为“动力”;另外,应该加大环境投资,走可持续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