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背景下增值税收入纵向与横向分配方案研究
【摘要】:2016年全面营改增打响了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第一枪,2017年十九大明确要求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而颇具中国特色的营改增,使得作为地方政府主要收入来源的营业税不复存在,地方主体税种和地方财政收支面临极大冲击。增值税、企业及个人所得税三个共享税收入已占地方税收收入的50.91%,比全面扩围前提高14.12%。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间既有的税种归属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也带来国、地税征管范围及两税务机构并行格局的改变。因此,全面营改增在事实上孕育了中央地方财政关系的模糊地带。配套性临时安排和中央转移支付匹配地方政府支出都并非长久之计,地方财政不能退居“打酱油财政”。因此增值税分享体制应做出重大调整甚至整个分税制财政体制都需要重构。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作为我国现阶段税收金额最大的税种,其分享体制的设计关乎到中央与地方间的财力格局和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关系,重要程度可见一斑。但由于我国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地方税体系建设等相关改革还有一个过程,因此国务院在国发[2016]26号中对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的划分问题只提出了过渡方案,过渡期暂定为2-3年,以期能保障地方既有财力不变从而保证全面营改增的顺利推行。目前过渡方案已实施1年有余,本文用2016年数据评估其执行效果并提出可能的优化方案,以期为过渡期后增值税收入共享体制的正式方案设计提供参考依据,这是实践迫切需要而学术界关注相对较少的问题。同时,本文不仅基于过渡方案来探讨增值税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纵向分配比例问题,并以此为基础更进一步地对其地方间横向分配问题进行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深化了营改增的研究层次。另一方面,解决增值税的纵向分配问题不仅有利于保障地方既有财力,降低地方被迫下调公共服务质量或供给范围的可能性,而且能减少税收返还造成的地方对中央过度依赖程度。同时,解决增值税地方间的横向分配问题有利于缩小地区间横向收入差距,使贫困地区的政府能提供更完备的基本公共服务,并且引入消费地原则来进行二次分配将有助于激励地方政府从重视投资转向服务当地生活消费的居民,从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最后,增值税立法已刻不容缓,在此契机解决增值税的纵向与横向平衡分配问题将有助于完善我国增值税税法体系,推进整个税制改革。本文首先对2015年和2016年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发现过渡方案没有保持原有财力格局、调动地方积极性和兼顾好东中西部利益关系。具体表现为:在全国两税税收总金额增长的情况下,20个省市地方两税实际收入金额下降,28个省市地方与中央两税实际分成比例下降;各省市间的税收转移程度在原正负基础上都发生了相当大的增长,中西部税收大量流入东部地区。其次,以实证研究方法确定增值税横向分配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即以人口、消费和税收转移额之间的关系为研究对象,以2000-2016年我国31个省市数据为样本,采用系统广义矩估计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结论为:增值税横向分配的权重设计应综合考虑人口与消费因素;两者权重都为1/2时税收公平效果最可取。接着,在对增值税收入的纵向和横向分配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设计出9种增值税收入的分享方案。最后,在2015年数据的基础上,对9种设计方案进行了测算并以2016年数据为基础进行了泰尔指数检验,得出结论为:“中央与地方纵向分配比为40%:60%;省市间横向分配综合权重公式中人口数量和消费金额的权重都为1/2”的增值税分享体制在保障地方财力、兼顾东中西部利益关系、实现税收公平和效率等方面效果最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