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长株潭城市群排污权交易的障碍与法律对策
【摘要】:
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带动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凸显出了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实践证明,环境法律政策既能保持经济增长,又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其中排污权交易这种允许排污企业对环境资源的使用权进行自由交易的环境法律政策,能够很好地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利益,是一项利于企业又利于环境的环境政策。
长株潭地区自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来,经济发展迅速,人们生活水平极大提高。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影响对外开放、危害人体健康的突出因素。如何克服经济繁荣带来的负面影响,做到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两者兼顾、提高环境污染治理的效率,已成为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应当注意的是,在长株潭城市群构建排污权交易可能面临的问题主要是:长株潭城市群排污权交易缺乏法律依据;长株潭城市群排污权交易产权制度障碍;长株潭城市群排污权交易缺乏有效监督;长株潭城市群排污权交易市场不规范。建议有五点:一是是明确排污权交易的法律依据。二是建立排污权的产权制度。三是建立明晰高效的排污权交易监管体系。四是建设成熟的市场交易机制。五是完善排污权交易的配套措施。希望把这项在国内外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与我国长株潭城市群实际相结合,为在我国长株潭城市群全面实施排污权交易政策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