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府农村低保制度实施现状及对策研究
【摘要】: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在我国经济成分中所占份额巨大,农业人口也达到9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业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三农”问题成为国家和政府的首要工作,关系着社会稳定、发展速度和经济增长模式等诸多方面。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如何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是体现社会主义社会福利制度和公平原则的重要指标,让农村贫困人口共享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帮助,享受改革开放带来的累累硕果,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标准,是当前我国农业人口占绝大部分这一现实背景下,县级政府保持经济增长、维护社会稳定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农村低保制度是对农村中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制定的农村最低生活标准的贫困人口,进行差额补助的制度。这是政府对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进行最低程度保障的一种社会救济方式。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也面临着参保人数众、贫困人群的贫困种类多等多种问题。同时,随着农村低保制度的深入开展,也面临着人员和机构不足、缺乏监督机制、相关法律法规欠缺等问题。如何完善和健全农村低保制度,更好地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是迫在眉睫的现实性问题。
本文以湖南省常德市为研究对象,调查和研究该市县级政府自2007年以来在执行低保制度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境,总结出其存在着低保政策有缺陷、农村低保法律法规缺失、农村低保监督机制薄弱、农村低保标准失真、农村低保执行机构及工作人员效率低、农村低保保障方式简单等问题。通过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并结合地方基层情况,提出了逐步完善农村低保体系、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法律法规、建立科学高效的农村低保监督机制、严格核定低保对象并科学建立低保标准、提升农村低保执行机构及工作人员工作效率、丰富保障方式的多样性等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