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筑物间相邻关系纠纷的解决
【摘要】:
相邻关系作为一个古老的法律概念,在古罗马时期早已有之,其对于处理相邻间的关系,促进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各国的民法典中,都可以看到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而建筑物相邻关系作为相邻关系的一个种类,则是工业化社会和经济迅速发展的产物,因为自进入工业社会以来,大量的人口涌入城市,城市的建设和扩张迅速加快,同时也促使了建筑物的大量增加,土地的利用面积逐渐缩小,越来越多的建筑物间的相邻关系也随之产生了。在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城乡建筑物的数量也极速增长,不仅建筑物间的相邻关系,随之而来的建筑物间相邻关系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们的生活当中,但是由于法律的缺陷和司法经验的匮乏,使得这种纠纷往往得不到妥善的解决,严重影响到日常的生产和生活,所以,我国迫切需要相关法律的出台来加以解决。从《物权法》等相关法律的颁布我们可以看出,立法者们对此已有所认识,但由于立法局限等各方面的原因,使得有关建筑物相邻关系纠纷等方面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全面的解决。
在社会实践当中,建筑物间相邻关系的纠纷具有发生于相邻的建筑物之间,是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合法行使权利而产生的以及存在着权益损害等特点,使得建筑物间相邻关系纠纷与其他相邻关系的纠纷有所不同,因此其纠纷的解决方式也具有自身的特点。但由于我国现今法律体制方面的缺陷,使得建筑物间相邻关系纠纷的解决机制也存在着很大的不足,例如私法规定过于简单抽象,公法规定散乱而缺乏系统,公私法相冲突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建筑物间相邻关系纠纷的解决,同时不仅仅在实体相关法律上,在程序以及责任承担方式上,也都存在着不足。所以,我们应从实体规则,程序规则以及责任承担方式等方面全面的完善建筑物间相邻关系纠纷的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