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减排国际义务法律价值论
【摘要】:全球变暖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而人类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正是导致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人类如果还不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气候变化将给人类社会带来无法预见的灾难性后果。作为当今世界最严峻的全球性环境问题之一的全球气候变暖,它不仅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产生严峻和全方位的挑战,也对国际法提出一个新课题。国际社会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开始酝酿通过国际法律规范确立起温室气体减排国际义务来减缓全球气候变暖。法律生命的源泉在于它的价值观,而法律则是立法者价值观的具体直观体现。
从应然的角度分析,如果不对《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缔约方会议派生的一系列国际法文件进行全面的法律价值分析,我们将难以从社会和人文的宏观维度来理解其中所包含的法律的评价标准和精神实质,也无法正确解读各国乃至不同利益集团关于温室气体减排国际义务的各种代表性观点和立场。当然,如果能够把握好其中的法律价值和精神实质,也有助于秉承正确的法律价值观来确立未来的温室气体减排国际义务。然而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价值观也势必随着社会生活的需要和目标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当一定时期的法律不能促进社会的发展,反而阻碍社会发展或为社会所抛弃,就会产生新法律代替旧法律。我们不能视法律为一种永恒不变的工具,法律不能无视社会的进步和文明发展的正当要求。
因此,我们需要适时地把握社会的发展,对法律价值观进行适度调整,使得法律价值观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在温室气体减排国际义务的厘定过程中也不例外。法律价值观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最核心的地位,它从宏观上支配着立法与法律实践,微观上制约着个体对于法的选择和法行为。然而法律的总体价值取向本身也有着合理与不合理之分。尤其在如今社会矛盾尖锐,世界格局复杂的变革期,如何对法律价值取向进行正确的选择,成为确立温室气体减排国际义务的最深层的问题,也是全球气候谈判的焦点和难点。在温室气体减排国际义务方面,最直接的就是公平与效率的价值冲突。公平与效率作为温室气体减排国际义务厘定中的两个主要价值准则总是充满了矛盾,坚持公平难免牺牲效率,坚持效率又不能保证公平,能否两者兼顾?这均是在全球气候谈判进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后京都议程中,只有保证温室气体减排国际义务的配置公平合理,《京都议定书》的履行才具有现实意义。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