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普通高校招生制度公平性问题研究
【摘要】:教育公平的核心是教育机会起点上的公平。追求教育公平是社会和人发展的本质要求。教育公平的实现需要教育的均衡发展,需要建立有效的法制保障,需要完善招生制度。促进教育公平的意义在于消除由于性别、种族、社会地位、区域差异带来的不利影响,使每个人都得到公平的、最基本的受教育机会。
教育公平是教育制度改革的动力。要扩大教育公平,从招生制度看,就是要努力创建起点的公平,消除基于偏见、意识形态或既得利益的不公平限制,逐渐建立公平、公正的规则,通过制度的调节缩小现实的不公,努力纠正教育不公的现状,并首先为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阶层和群体提供教育机会补偿。
我国高校招生制度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取得了明显的公平性进展,但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可持续发展、个人对教育公平的追求相比还有差距,还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原因很复杂,客观上是由于历史形成的地区与阶层之间经济与社会既得利益的差异,从主观上来说,其主要原因是教育资源的配置不公、教育政策的“城市取向”、地区与阶层差距的拉大、教育腐败现象的存在等等。
改革招生制度、促进教育公平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从考试制度、计划制度、录取制度、管理制度等方面全方位进行。招生制度改革牵涉到教育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必须稳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