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学校体育法治化管理的研究
【摘要】:
本论文以法学理论为支撑,运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法,结合我国学校体育管理的现状,从“人治”概念的对立面——“法治”的角度,借鉴已有的管理学、学校体育管理的理论,对我国学校体育法治化管理进行了概述,同时对我国学校体育管理需要“法治”进行了确证分析。理清了现行我国学校体育管理的体系,揭示了我国学校体育法治化管理宏观制度层面和微观操作层面的问题。论述了我国有关学校体育的法律制定与运行的基本规律。并运用“案例分析法”就当前我国学校体育法治化管理过程中典型的两个实例进行了法律评析。
本研究认为,学校体育法治化管理要摒弃“人治”,运用“法治”的理念为学校体育管理建立起合理、高效、科学、有序的运行机制,并能科学、合理地解决学校体育管理过程中实际问题;学校体育宏观制度层面的法治化管理应是一种理性的精神和文化意识,是以“法治”的理念为支撑建立起来的一种适合学校体育发展规律的法规制度和法律秩序;学校体育微观操作层面的法治化管理应是在“以人为本”的理论基础上构建的一种操作性较强的学校体育管理机制;有关学校体育的法律的制定与运行是遵循法理学的思想,依照法律制定与运行的客观规律,把学校体育的立法、普法、守法、执法、法律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而形成的合理运行机制。
根据以上研究结论,提出我国应在现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层次,制定专门的《学校体育法》;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应加大学校体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学校体育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并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科学运用多种途径和手段解决学校体育问题,完善学校体育法律法规的监督体制。建立“校长”是第一法律责任人的学校体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监督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