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在社区体育发展中的责任研究
【摘要】:社区体育在我国还是一个逐步被人们认识的全新的概念。它包含有家庭体育、老年社区体育、厂矿、团体、机构、政府组织的体育等方面。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区体育发展越来越显示出在社会生活多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本文中,笔者将以社区体育发展中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及其实现方式作为研究的对象,通过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社区体育发展实践的研究,使人们认识到地方政府在社区体育发展应承担什么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
本文通过运用文献资料法、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以及个案研究等方法,分析当前社区体育发展的困境——政府责任缺失.笔者认为,政府责任缺失有其制度方面的深层次原因:从组织保证方面看,政府责任意识淡化;从参与主体方面看,政府全能的影响;从资源基础方面看,法律法规不完善;从方法程序来看,管理缺乏社会意识;从目标宗旨来看,集体事务责任不到位。通过分析呼和浩特市社区体育发展的现状和实践,笔者认为,社区体育发展是长期目标和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它不仅注重结果,更强调过程。因此,以人为本、持续推进、公众参与、富有个性和以服务为中心就成为了社区体育发展的基本特征。但是,社区体育发展要强调自我发展、自我完善;政府规划目标要求切合实际;实施过程必须公众参与;政府管理,必须有限、有效;经费投入,必须持续加大且到位。在以上讨论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呼和浩特市社区体育发展机制是良性的,而它的基础就是政府责任的实现。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地方政府在社区体育发展中的责任就是:建立推进社区体育发展工作的运行机制;明确政府的主导责任;提供资金、技术保障责任;确立政府的目标责任体制。而要实现这一系列的责任,实质上就是要求我们要有一个负责任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