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房地产税立法的思考
【摘要】:我国自1994年进行分税制改革以来,破除了传统财税体制的沉疴,进一步划分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但随着中央权力的不断扩张,导致“财权的上移与事权的下移”地方政府因事权的繁重以及没有稳定的税收等收入来源做保障,“地方债”局面一发不可收拾。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政府尝试通过出让二土地,获得稳定甚至是足额的财政支持。土地财政在工业化、城市化的高速发展期中不但成为地方政府眼中的“金矿也是“提款机”。正是因为这种过度的“土地财政依赖症”及地方存量债务久拖不治,迄需理顺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同时加大对我国财税体制的全面深化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适时提出全面部署“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并首次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当前,房地产税改革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也是法律界迄需探讨的热点问题。我国现阶段的房地产税改革从房产税试点路径停止扩围到立法推进,应当平衡好立法与行政、国家与纳税人、中央与地方的三对关系。房地产税作为今后地方的一大税种,能够保障地方享有充足税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过度依赖,为地方财政开源。如何通过立法等手段对房地产税进行规制,完善财税法体系调整、全面深化房地产税改革,从而摆脱“地方债”危机意义重大。今后,房地产税立法及改革将成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心。本文在总结已有的学术成果的基础上,从完善我国房地产税立法的角度出发,通过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立法方面的缺失,对比借鉴国外先进国家就有关房地产税立法模式与税制要素设计的经验,进一步对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的内在联系作了梳理,试图将房地产税设立为地方的第一大税种,以此保障地方有充足的税源。并通过房地产税立法及相关制度设计的角度提出有实际操作性的建议。全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厘清研究的思路脉络,把握研究内容之间的承接性、关联性,注重研究的方式方法,综合国内、国外的研究现状。理性对待文章中的创新与不足。为完善我国房地产税立法提出合理的建议。第二部分主要阐述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通过分别介绍当前我国房价高企住房矛盾突出,富者拥有多套住房,贫者望房兴叹,”鬼城”遍地开花的现象。引出土地财政盛行、“地方债”一发不可收拾所带来的严重后果。第三部分主要阐述我国房地产税立法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以几个方面:房地产税立法层次较低、可操作性不强、有违量能课税原则、有违财政公平分配原则。通过以上分析,为完善我国房地产税立法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第四部分主要阐述典型国家房地产税立法及税制要素的经验借鉴。通过对比分析国外先进国家的立法权限、税率制定、征税对象。点明房地产税立法是财税体制改革、地方财政转型的现实需要。第五部分主要围绕如何完善我国房地产税立法这个主题提出可操作性的建议。通过加快房地产税立法的步伐、明确房地产税立法的基本原则、健全房地产税的配套机制、优化房地产税制结构、厘清政府间税权划分,将房地产税设立作为地方的第一大税种,保障地方有充足的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