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立法的完善
【摘要】:涉税信息是税收征管的基础,是税款确定、征收、处罚的重要依据。涉税信息的获取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难点工作之一,在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征税机关获取涉税信息的渠道有限,纳税人遵从度较低,国家税收流失严重,税收征管效率低下。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对维护国家税权、提高税收效率、实现税收公平和提高税收遵从度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我国在涉税信息共享的实践中,涉税共享局限在少数政府部门以及区域内,导致共享程度低;税源管理的主要特性为属地原则,导致不能进行有效的分类管理;缺乏有效的信息风险管理制度,导致涉税信息被盗取、篡改、删除的风险;纳税信用管理不完善,制约了涉税信息共享的效率。因此,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针对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进行了规范,但仍需要加以完善。本文借鉴美国对于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的规定与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现状,提出完善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立法的几点建议:做好总体设计、具体制度设计及配套制度设计。考虑到行政程序法、税收基本法的出台还有相当长的过程,为满足日益增长的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需求,提出构建“税收征管法+单行法+地方法规”的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立法模式,并形成以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制度为基础,以纳税人信息保护制度为制约,以专业的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制度为补充的涉税信息综合治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涉税信息在税收管理中的作用,从而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