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人格权客体范围之扩张——法的人文关怀体现
【摘要】:本文分为破题、法的人文关怀、规范选择与模式选择、初步构想
四部分。破题部分阐述“法的人文关怀”的含义与意义,及选择从法的人文关怀
角度撰写本文的理由。在法的人文关怀部分,依次从历史、人权、哲学、法哲学、
物质生活条件与心理学、法对人的模式的假设六方面论述法的人文关怀是扩张自
然人人格权客体范围的根本原因。随后在规范选择与模式选择部分,分析扩张自
然人人格权客体范围时如何处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选择、司法主导模式与立
法主导模式的选择,以及目前民法存在漏洞的情况下法院有可能在各种法的规范
中做出的选择。最后的初步构想部分,提出笔者对中国未来民事立法中扩张自然
人人格权客体范围的设想,即补充规定一般人格权条款和增设身体权、自由权、
安宁权、贞操权、隐私权、信用权六项具体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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