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摘要】:在市场经济日益繁华的当今社会,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不但是经营者的平台,也是消费者的权益受到切实保护的条件。《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保护竞争的主要法律制度,它同样也保护着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行为。文章分为五部分,旨在介绍该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第一部分从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的简介入手,首先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的概念、特点、调整范围和作用,总结其共性,才能更好地叙述《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三项专项立法的关系,说明归属不同体系却又相互交叉。第二部分介绍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主要是因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存在一些空白和漏洞,而作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氛围下出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能对这些空白和漏洞起到补充保护作用。第三部分介绍的是知识产权领域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这些行为的规制。这一部分主要以举出案例形式出现,接着对案例之所以做如下审判做了学理分析。重在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如何保护知识产权领域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四部分是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领域的保护的不足之处,主要有四个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其所保护知识产权的界定范围较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限定于经营者;《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缺少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性条款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没有确立高度权威的执法机构并赋予其相应的权力。针对上述的问题,第五部分相继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并在文末呼吁社会讲求诚信,将诚信法律化更加有助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和知识产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