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收藏 | 论文排版

论通讯秘密的民法保护

涂强  
【摘要】: 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作为公民的基本人权,既为国际人权公约所确认,也为我国宪法所规定,还受我国刑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保护。但我国《民法通则》对之规定却失之阙如。《民法通则》虽无明文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对通讯秘密作为具体的民事权利予以否定,这属于民事立法的疏漏。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过去资讯业欠发达,通讯秘密法律保护意识淡薄,保护力度不够。拟提交立法机关讨论通过的《民法典》草案第四编人格权法第28条对自然人、法人的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弥补了《民法通则》对通讯秘密保护之不足,这是通讯秘密民法保护的里程碑。 本文强调通讯秘密民法保护的实践价值和理论价值。认为通讯秘密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不受非法侵犯的,利用邮政、电信、网络等通讯载体传输,并经权利主体采取保密措施依法应受到法律保护的信息。对通讯秘密以其载体为标准,可以分为邮政通讯秘密、电信通讯秘密和网络通讯秘密三大部类。非法开拆他人信件;非法检查、扣留、隐匿、毁弃他人信件;非法窃听、截取他人电信通话内容;非法进入他人电子邮箱、入侵他人网络等,即为公民、法人和其他民事主体对通讯秘密侵权之典型。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民事主体通讯秘密的民法保护,还涉及到政府行使通讯知情权和民事主体通讯秘密权保护的冲突,涉及到公司(企业)雇主利益保护与工作场所雇员的通讯秘密权保护的冲突问题。对这些权利冲突的平衡,本文亦作专题论述。 笔者突破传统人格权研究理论的视野,借鉴宪法学、行政法学和刑事法学研究成果,从比较法的角度对通讯秘密在理论和制度的层面进行研究,认为通 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讯自由具有宪法权利和民事权利的双重属性,属于人身自由权的精神自由范畴, 属于尊严型精神人格权。而通讯秘密权是通讯自由的延伸和底蕴,具有人身性 人格权和财产性人格权的双重属性,是通讯自由民法保护的现实基础。通讯自 由与通讯秘密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建议将通讯自由引入民事权 利保护体系,与通讯秘密并列保护。认为通讯秘密具有特定性、秘密性、价值 性和合法性的特征,是隐私权的下位概念,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同样适用对通 讯秘密的保护。但隐私权的民事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通讯秘密的民事主体可 以是自然人、法人,还可以是合伙等其他民事主体。通讯秘密权由通讯秘密保 持权、利用权、支配权和救济权构成,具有相对独立性,同时又是一个开放的 民事权利体系,具有相当的包容性,与隐私权、商业秘密权竞合,并与知情权 相对应,需要通过完善隐私权、知情权、人格尊严、商业秘密、消费者权益保 护等制度进行民法保护。对通讯秘密侵权的救济,笔者认为与隐私权保护、商 业秘密保护竟合。但又有其独立性,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通讯秘密的侵 权,可以适用《国家赔偿法》。建议扩大通讯秘密民事主体范围,不仅包括自然 人、法人,还应包括合伙等其他民事主体。重构法人分类,对法人的通讯秘密, 应实行分类保护,并承认对法人通讯秘密侵权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笔者检索国内外大量文献,鲜见对通讯秘密的专题论述,盖因传统理论认 为通讯自由乃是公民基本权利为宪法所调整,通讯秘密属于隐私权范畴,关涉 个人隐私、名誉,似无专门研究之必要。笔者怀惴惴不安之心,尝试通过公法 和私法的贯通对通讯秘密之论述,为求大家之方正,以作攻玉之所用,为通讯 自由和通讯秘密的理解作注脚,从而更好地对通讯秘密进行民法保护。


知网文化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0条
1 章礼强;;民法本位纵论——对民法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哲学思考[J];南都学坛;2006年01期
2 金海燕;;论民法作用生产力的特殊方式[J];华商;2008年16期
3 孙莹;;民法调整对象的属性及其意蕴研究[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02期
4 王保树;;论民法的调整范围——兼谈民法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J];学习与探索;1980年03期
5 陶希晋;;论我国社会主义民法的指导原则[J];现代法学;1984年01期
6 王作堂;;怎样自学民法[J];法学杂志;1984年04期
7 魏振瀛;民法与道德[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年03期
8 李静堂;;论民法的阶级性问题[J];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0年01期
9 曹红冰;论民法的性质及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01期
10 王彬;;权利感情与民法文化[J];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06期
11 江平;;民法的回顾与展望[J];比较法研究;2006年02期
12 张可;吴娟;;论商事信用的民法保护[J];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03期
13 李文明;;浅析扩大民法保护胎儿利益的范围[J];法制与社会;2008年31期
14 李海昕;;胎儿权益的民法保护[J];人民司法;2009年24期
15 赵丽敏;;试论我国对胎儿权益的民法保护[J];理论界;2010年02期
16 朱永华;;论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2年34期
17 陈颖;;论形象权及其民法保护[J];福建法学;2012年04期
18 李昌繁;陈小妍;;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3年07期
19 吴宗金;;民族地区治穷致富离不开民法[J];中国民族;1987年01期
20 但小红;;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年01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徐道德;;反思公民环境权的民法保护——读吕忠梅的《沟通与协调之途—论公民环境权的民法保护》有感[A];生态文明与环境资源法--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C];2009年
2 刘万福;;“性”健康的民法保护——从全国首例“性”权利胜诉案说起[A];江苏省性学会第五次学术会议论文集[C];2004年
3 刘万福;;论“性”健康与民法保护——全国首例“性”权利胜诉案的思考[A];中国性学会成立十周年首届中国性科学高级论坛论文汇编[C];2004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9条
1 章礼强;民法本位论[D];西南政法大学;2004年
2 喻磊;中国(大陆)社会转型时期的民法价值研究[D];武汉大学;2005年
3 张生;民国初期民法的近代化[D];中国政法大学;2000年
4 朱铁军;刑民实体关系论[D];华东政法大学;2009年
5 覃远春;民法自然债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7年
6 张晓阳;民法上的时间[D];吉林大学;2008年
7 刘宇;民刑关系要论[D];吉林大学;2007年
8 季境;论民法上的占有[D];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
9 陈龙江;人格标志上经济利益的民法保护[D];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薛书松;论网络财产及其民法保护[D];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2 张芮侨;论死者名誉的民法保护[D];吉林大学;2008年
3 赵青;胎儿利益之民法保护探究[D];苏州大学;2008年
4 朱玲玲;论信用权的民法保护[D];复旦大学;2009年
5 陈颖;论胎儿权利的民法保护[D];厦门大学;2006年
6 巴劲松;论信用的民法调整[D];中国政法大学;2003年
7 王有库;论商业秘密的民法救济[D];中国政法大学;2003年
8 冯延彬;试论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D];西北大学;2012年
9 曾广贤;胎儿利益民法保护研究[D];上海社会科学院;2013年
10 宿晓英;胎儿民法保护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7年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王文军 孙新红;民法现代化的目标及实现途径[N];江苏法制报;2006年
2 彭 凹;民法中的人:抽象人还是具体人[N];人民法院报;2005年
3 刘卉;对话:民法学与宪法学的四个话题[N];检察日报;2006年
4 王伯文;对遗体民法保护中人身权延伸理论的合理运用[N];人民法院报;2007年
5 杨立新;民法典谁说与经济发展无关?[N];检察日报;2003年
6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王红兵;职工取得的公房使用权受民法保护[N];人民法院报;2006年
7 闻铭;对诉权的保护应纳入民法保护范畴[N];江苏法制报;2005年
8 闻铭;诉权保护应纳入民法保护的范畴[N];江苏经济报;2005年
9 杨立新;民法该如何保护“相关隐私”[N];检察日报;2004年
10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尹 田;论人格权及其在我国民法典中的应有地位[N];人民法院报;2003年
 快捷付款方式  订购知网充值卡  订购热线  帮助中心
  • 400-819-9993
  • 010-62982499
  • 010-62783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