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摘要】:建构一个制度,必须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建构这一制度的必要性,建构进行的可行性,以及制度建构的可能途径。对诚实信用原则是否可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确立的研究,也须遵从这一路径。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中,笔者分析了诚实信用的内涵,及其作为道德伦理准则的内容。在此基础上,笔者重点讨论了诚实信用在法律领域中的意义与功能。说明了诚实信用原则存在并可被适用于普遍的社会境况与人性之中。
第二章中,笔者介绍了国外对诚实信用与民事诉讼之关系的理论探讨与立法实践,特别分析了韩国将诚实信用作为实现本国民事诉讼之理想的根本途径的作法,以为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提供经验参考。
第三章中,笔者首先对在后文中将要使用的二个关键词进行了界定。即,诚实信用应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原则的“必要性”与诚实信用原则成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原则的“可行性”。然后,笔者介绍并分析了我国法学界对诚实信用原则与民事诉讼之关系的研究情况;并指出该研究的不足之处:对“必要性”的论证不充分;对“可行性”的分析缺乏。之后,笔者通过分析我国社会与司法现状,证明了诚实信用成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原则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文章的最后,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如何建立我国民事诉讼之诚实信用原则,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