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摘要】: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是国际航空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承运人责任问题是国际航空旅客运输规则的核心问题,责任限额制度和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两条相互交织的主线,贯穿承运人责任制度始终。华沙公约作为调整国际航空运输统一规则的国际公约,是采用最广也是争议最大的公约。这一点在华沙公约和后来的1999年的蒙特利尔公约第17条中对承运人的责任原则部分表现得尤为明显。尽管两个公约都对承运人的责任范围、免责范围都作了规定,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和航空业自身的发展,使原来公约对界定承运人的责任范围、免责起关键作用的如事故、责任期间、损害等要素面临很多技术上的、经济上的新挑战。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公约的签署国也通过本国的国内法力图与公约的规定相一致。本文通过对华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的对比分析,同时结合具体案例对公约中的事故、责任期间、损害等对确定承运人的责任起关键作用的要素逐一进行分析,从而阐述责任限额制度和承运人的归责原则。由于我国是华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的缔约国,公约规定的责任限额和承运人的归责原则对我国的国内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完善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本文第一部分从历史的角度分析国际航空私法的发展历程。第二部分结合具体案例对事故、责任期间和损害进行了分析和阐述。对损害进行分析时,側重论述了损害是否包括精神损害。第三部分对华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对承运人的归责原则进行了对比,着重论述了蒙特利尔公约确立的双梯度责任原则以及对华沙公约中的赔偿是补偿性的还是惩罚性的作了分析。第四部分通过对我国《民航法》的修改作出立法建议来阐述我国国内航空承运人的责任制度中的责任限额的规定应该与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