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职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摘要】:本文以职责本位论为理论根据对公职人员执法责任制核心制度之一的公职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了初步研究,并以分析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使其职权的过错责任追究理论和实践问题来探讨如何构建我国的公职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以推动我国公职人员执法责任制的建设,从而真正建立起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并最终实现我国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本文首先对公职人员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对公职人员过错责任的涵义及性质作了分析,并对其理论基础进行了探讨,以期为我国建立公职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找到其理论根源。其次,重点分析了建立公职人员过错责任的意义,追究的方式及其原则。同时对世界上主要国家公职人员过错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制和实施现状进行了考察和比较,以图把一些有益的制度建设实践经验借鉴到我国公职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设上来。最后,笔者在对过错责任追究相关理论分析并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的实践建设的基础上,对我国公职人员过错责任追究的现状进行了剖析,指出其不足之处,并探讨其原因所在,进而对建立我国科学有效的公职人员过错的追究制度提出了自己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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