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对土地流转的促进作用真的存在吗?
【摘要】:新型城镇化的特点就是“用地”和“聚人”,在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进程中,新的“人地矛盾”日益凸显。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非农部门的转移就业并不彻底,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非农兼业情况,而新的“人地矛盾”就表现为,非农就业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离乡不离地”、甚至是土地抛荒等现象。在现有关于土地流转的研究文献中,有部分学者提出阻碍农地流转的关键因素之一在于土地具有一定的保障功能。风险规避理论和生存小农理论指出,农民对土地的保障功能有很强的心理依赖和偏好,土地是满足基本生活、就业和养老等需求的最后一道保障线。但也正是这种保障功能阻碍了土地流转,而农村养老保险则可以弱化、替代土地的保障功能,从而促进土地流转。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经历了从老农保到新农保、再到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转变,虽然养老保险体系的改革一直在进行中,但是土地流转的情况却依旧不容乐观。现实情况是,我国农村地区土地流转的参与率一直维持在较低的水平线上,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意愿并不强烈,而且土地流转的规模化程度不高、土地抛荒等现象也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和土地流转之间的互动机制是否存在,养老保险是否发挥了理论预期中的积极影响、促进了土地流转,也是本文想要回答的核心问题。本文以CFPS2014年的全国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probit模型,研究了以新农保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对土地流转的影响。实证结果发现:是否参加养老保险对发生土地流转概率的影响为正,但是这种影响从统计结果上看并不显著。这说明农村养老保险并没有发挥理论预测中的积极效应、促进土地流转。在进一步的稳健性检验中,考虑到遗漏变量等问题,论文按照非农兼业情况、收入水平及收入结构等因素进行了分样本回归,并在模型中加入了风险偏好的控制变量。同时,本文用PSM分析了可能存在的样本选择性偏差问题。在这些稳健性检验中,基准回归结果依然成立。该实证结果可能出现的原因和解释主要有两点:一是我国农村地区养老保险的保障力度不足,和土地保障功能之间的替代效应并不明显。就目前来看,我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还停留在“温饱阶段”,保障水平较低、并没有发挥对土地流转的积极影响。二是随着非农就业水平的提高,传统意义上土地的保障功能已经弱化了,土地的福利保障功能开始向资产功能过渡,土地的保障功能不再是影响农民是否流转土地的主要因素,所以养老保险对土地流转的促进作用并不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