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政府补贴下的闭环供应链定价与回收决策研究
【摘要】:在以往对供应链管理的研究的过程中,围绕的重点大多是如何为企业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却很少提及企业除了完成生产活动的经济层面上的目标之外,如何将生产活动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有机整合起来。在原来供应链的正向物流基础上加上一条以回收、循环再制造为主要核心的逆向物流,可以把产品的第一次生产-消费-生命周期结束-循环再制造利用等一系列环节构建成一个完整的闭环网络,使物料得以在这样的闭环之中以最小损耗的方式进行循环往复地流动,有利于提高社会的环境效益,将生产活动各个环节所带来的对环境的种种负面影响降到最低,这就是逐渐成为这些年供应链管理热点的闭环供应链。本文在报童模型的基础上,研究了由一个制造商、一个零售商和一个第三方回收商组成并由回收商单独负责逆向物流回收环节的闭环供应链系统。研究了当面临需求不确定的消费者市场时,制造商零售商以及第三方回收商如何通过对批发价、零售价、订购量以及回收率的决策,来实现各自期望利润的最大化。由于在闭环供应链中除了要考虑供应链系统成员的经济利益之外,如何进一步提高闭环供应链系统的环境效益也是需要关注的重点。因此本文分别设立了由制造商主导的其与第三方的一个基于政府补贴收益共享激励机制以及基于再生产制造成本节约的收益共享激励机制,以探讨存在激励机制下的各供应链成员的决策行为以及对有无收益共享激励机制的两种不同情况进行对比。本文研究发现:对于政府补贴收益共享机制而言,与制造商不进行激励相比,共享机制能有效提高回收率,并且回收率随着收益共享系数的增加而增加,制造商、零售商与回收商的利润也随着共享收益系数的增加而增加;对于成本节约收益共享机制而言,与制造商不进行激励相比,共享机制能有效提高回收率,并且对提高回收率促进作用比政府补贴收益共享机制更为显著。当两种收益机制同时使用时,激励机制对提高回收率的促进作用比单独使用其中一种激励机制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且在一定的系数组合之下,供应链成员之间的利润能同时达到较高水平。综合以上研究,本文认为,与单独对制造商进行补贴相比,政府应该将回收商也纳入补贴政策范围,同时制造商承担起生产源头的责任,对回收商的回收行为应做进一步的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