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中执行救助制度的构建
【摘要】:“执行难”不仅是长期困扰人民法院的突出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那些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确无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人又是急需救助的老幼伤残人员等弱势群体案件,不仅直接影响权利人的正常生活,阻碍法律裁判的有效实现,更成为人民法院化解“执行难”的瓶颈,“法律白条”、“执行不能”等谴责之声不绝于耳。申请执行人在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利益得不到及时补偿的情况下,往往将所有原因归结为“执行不力”,将其所承受的苦难迁怒于法院和社会,从而给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埋下了重大隐患。
执行救助制度试图构建和谐社会的利益平衡机制,缓解“执行难”的困境,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推行效果也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肯定。但由于执行救助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定位,各地做法也不尽相同,对执行救助的法律地位、管理模式等诸多问题仍存在分歧和争议,故目前该制度仍处于“于法无据”、摸索前行的阶段。
任何制度的革新,前提和基础都是理念重构。目前在我国法院执行工作中推崇的是“生存权优先于债权”,即限制债权人利益,保护债务人基本人权的立法理念,往往在保护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的生存权上失去平衡,带来了诸多困惑。本文试图通过对现阶段我国执行救助的现状、存在问题、现实意义及构建模式的分析和探讨,阐述自己的一些粗浅的观点和看法。相信通过合理调整和科学规范执行救助的制度设计,必能使该制度在化解“执行难”,依法及时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更加强大的作用,最终达到树立司法权威,促进和谐稳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