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管理体制研究
【摘要】:检察官管理体制改革一直是我国检察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一直以来,由于人治思维影响、封建余毒侵蚀、行政色彩笼罩,我国现行检察官管理制度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如检察官选任标准偏低、检察权定位不明确、检察官管理方式偏重行政、检察官职权范围宽泛化和缺乏分类管理、检察官缺乏有力的制度保证,以及检察官监督体制尚不完善,这些方面都显露出检察官管理体制的不健全,严重影响办案效率和质量,司法不公、司法腐败也有蔓延趋势,老百姓对此反映强烈,严重影响依法治国进程,破坏社会和谐。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我国全面开启依法治国模式,法治思维、法治方式逐渐深入人心。检察机关作为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从中央顶层设计,到地方探索试点,进行着一场全新的、彻底的、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检察管理体制改革。笔者在大量研究国内外检察发展历史基础上,从管理学的基本原理出发,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遵循检察发展规律,充分运用抽样调查研究方法、实地采集数据调查研究法、对比研究法、历史数据研究法,总结出当前检察官管理体制存在的诸多弊端。当前上海、广东、湖北、重庆等省市,正按照最高检下发《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进行检察官管理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各有特色和亮点,主要有实行检察机关人、财、物独立的垂直管理体系,实行主任检察官制度,案件终身负责制,检察机关内设部门充分整合,缩减运行成本,实行检察官遴选制度,拓展检察官来源渠道,实行检察官独立薪酬待遇和检察官等级制度。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改革成效初见端倪,取得令人满意的、达到预期目标的、符合检察发展规律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检察权独立进一步体现,法律属性进一步凸显,案件责任进一步明确,职级晋升进一步分流,薪酬待遇进一步提升。笔者经过综合比较试点省市检察官管理体制改革优劣,在征求相关基层检察工作人员司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立科学选任机制、推进检察官管理职业化,推行检察官分类管理模式,健全检察官职业化管理机制等几点建议。本文的创新点在于将当前检察体制改革中检察官管理制度改革作为研究客体,通过探索符合检察发展规律、彰显检察官职业特色的新型检察官管理制度,让检察官从日常行政事务的羁绊中解放出来,投入更多精力和心血到办案一线,充分独立行使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权,让检察权独立的终极目标落到实处,真正让每一位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研究成果对于当前探索试点的司法体制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