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视角下普惠金融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自联合国提出建设“包容性金融部门”(我国后来翻译定型为“普惠金融”)的目标之后,其他世界组织开始高度关注并持续推动。一般性解释,普惠金融就是要让所有需要金融服务的人,特别是贫困人口、低收入者等弱势群体不再被边缘化,而成为国家金融体系的合法客户,使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交到目前被排斥的人群手中。2008年的世界金融危机凸显了金融对于金融体系稳定和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普惠金融一改之前作为发展中国家金融发展的主要手段,被视为调整金融结构、完善金融市场、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理念和策略,在全球不少国家和地区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推广。2013年11月,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将普惠金融正式上升为国家政策。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对我国发展普惠金融进行了系统、细致、严格的部署和规划。民主并非政治领域的专有名词,对于理论领域的“民主”及其根本内涵进行检视和梳理,可以扩展传统将“民主”主要局限于“政治民主”的研究和实践路径,将民主深入作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阶层和不同领域,历史地产生经济民主、社会民主、国际民主以及金融民主等扩展应用。201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伯特·席勒(R.J.Shiller)提出的“金融民主化”,始自他2003年出版的《金融新秩序——管理21世纪的风险》。此后他持续不断地通过多部著作宣扬和凝练这一理念,逐渐引起我国经济和金融领域理论者和实践部门的共鸣。普惠金融作为一项应“不让一个人掉队”的发展需求而诞生的新金融理念,很大程度上与“金融民主化”的目标保持一致。普惠金融与“金融民主化”的互契,较为显著地深化了普惠金融的理论基础,不但对普惠金融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有很大推动作用,而且对于中国金融法律体系的变革也具有显著的借鉴意义。本文以“民主”和“金融民主化”观测联合国等多个组织推动、在我国深入实践的“普惠金融”,考察基于互联网等科技创新条件下金融发生的传统金融普惠化和普惠金融数字化发展新实践,以这些趋势性的变化为依据,将“民主”和“金融民主化”作为审视普惠金融的参照系,探讨我国普惠金融法律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完善,探索普惠金融法律制度结构化调整的空间。全文主要结构如下:绪论部分,主要梳理了普惠金融从国际话语体系走入中国实践,以及民主、金融民主化的理论发展,并以此为背景比较研究了以普惠金融、民主、金融民主为核心的几类文献,提出了民主、金融民主化与普惠金融有密切关联的理论构想。本部分还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提出了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以及可能的创新之处。第一章普惠金融基本理论。主要研究了普惠金融概念的提出和发展历程,研讨了普惠金融与金融排斥的对应性,通过与微金融、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企业社会责任等几个近似的概念比较,分析了普惠金融的内涵及其变迁,提出了普惠金融的理论基础和概念特征。第二章金融民主化:一个新的研究进路。首先从民主的词源分析开始,以民主“扩张”的历史经验为背景,从民主的政治学解读、民主的价值和民主的局限探讨了民主的规范内涵,以及民主的本质和核心价值。其次,提出了“金融民主”与“金融权力滥用”的关系,并就我国的金融“脱实向虚”、农村“金融虚弱”、金融“弱势群体”等现实表现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了“金融民主化”的内涵、功能和实现路径,就“金融民主化”如何在与“金融公平”等其他理念竞争中胜出提出了鲜明的观点。第三章普惠金融的民主空间。首先通过分析框架理论,研究了普惠金融与“金融民主化”的互契,提出了普惠金融的民主向度以及“过度民主”可能伤害普惠金融的担忧。其次,研究了科技、民主对普惠金融制度变革的影响,并重点讨论了金融科技对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意义。第四章普惠金融主体法律制度。按照“金融民主化”的视角,从一般的普惠金融服务需求者——金融消费者,小微企业、农民及相关经济组织等特殊普惠金融服务需求者,以及以金融机构为代表的各种不同的普惠金融服务提供者的概念、内容和法规范维度,研讨了普惠金融主体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路径。第五章普惠金融行为法律制度。从普惠金融服务需求与供给的矛盾出发,研讨了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的需求与困境,依据普惠金融特殊的市场机制,提出了民主视角下普惠金融行为法律制度创新的进路。同时,特别针对国内外高度重视的数字普惠金融,提出了法律制度完善的方向。第六章普惠金融环境法律制度。从普惠金融的基础设施建设、监管与立法三个层面,研究了现有的规范体系、机制体系和存在问题,并按照金融民主化的内在要求,提出了普惠金融环境法律制度构建与完善的思路。结语:普惠金融与迈向“好的社会”。基于当前普惠金融的实践,提出了我国普惠金融存在的可持续发展动力不足的困惑,针对民主与“金融民主化”对普惠金融的积极影响,总括性地提出了深化普惠金融进而形成“好的社会”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