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庭宣判
【摘要】:本文以民事诉讼为视角来论述当庭宣判,是国内第一篇系统论述当庭宣判制度的博士论文。
当庭宣判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法庭或其他具有开庭审理范式的场所对民事案件进行口头、直接和不间断审理后作出判决并当场予以宣告的判决形式和法律制度的总称。以当庭宣判作为制度安排揉合了现代司法对伦理、价值与功利等各方面的要求,具有广泛的内涵,表现了一种现代社会的司法理想。当庭宣判以充分的庭前准备加上集中审理为审判程式,以协同型诉讼模式作为民事诉讼的指导思想,从中国的实践出发,明确当事人与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权能划分,重在形成解决民事纠纷的互动机制,使之更符合中国现实的需要。
当庭宣判的理论研究,对于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建构、民事诉讼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2004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决定》强调:“凡能够当庭宣判的案件,一律当庭宣判,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并严格依法及时送达裁判文书。”司法界正热切期望着当庭宣判理论研究的全面展开,同时也期待科学的当庭宣判制度的建立。本文尝试在对国内外相关的理论和实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论述当庭宣判的诉讼法理,提出完善我国当庭宣判制度的设想。
本文由导论和正文共五章组成,探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章 导论 主要是对选择本论文题目的动因和研究当庭宣判制度的理论意义予以说明。
笔者自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亲眼目睹了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发展历程,也曾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推波助澜。在审判实践和理论研究中,笔者意识到有一项制度非常重要,但却没有被引起足够的重视,理论界泼墨甚少,实务界能避则避,这就是当庭宣判制度。
庭审是诉讼程序的中心,而在庭审活动中,最能扣人心弦的、最能令当事人和旁听观众屏住呼吸仔细倾听的、最能体现司法权威的就是当庭宣判这一环节。因此,当庭宣判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当庭宣判不仅是民事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