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地方监察制度研究
【摘要】: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保持吏治清廉,提高行政效率,保证中央政令畅通,维护吏治民生稳定等重要作用。地方监察制度作为监察制度的重要一环,发展到唐代已日臻完备。唐代的地方监察制度借鉴了前代监察制度的很多内容,并根据时代的发展有所创新,具有承前启后的地位。本文主要围绕唐代地方监察制度的构成和运作,试就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作一粗略探析:
第一,唐代地方监察制度的渊源。包括唐代以前地方监察官的设置及监察使臣的派遣情况等。
第二,唐代的地方监察制度。以安史之乱为界,分前后两个时期。前期地方监察制度主要包括来自中央的监察御史、监察使臣和地方政府自施的监察,其中监察的主体在地方;后期受藩镇割据的影响,原有的监察体制难以发挥监察作用,观察使、录事参军事、巡院等系统承担了监察地方的任务,监察御史和使臣依然行使一定的监察职能。
第三、对唐代地方监察制度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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