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那曲地区草原生态保护法律制度问题研究
【摘要】:我国是一个拥有393万平方千米天然草原的国家,约占我国国土面积的41.7%,占全球草原面积的13%,居世界第二,仅次于澳大利亚。西藏那曲地区拥有国土面积44.6万平方千米,占西藏总国土面积的37.1%;其中草原面积约有42.1万平方千米,约占西藏那曲地区国土面积的94.4%。西藏那曲地区草原面积系全西藏各区(市)面积之首,是西藏主要畜牧业生产基地,另外西藏是我国生态安全的屏障,西藏那曲草原更是这生态屏障的排头兵,坚守在保护国家生态安全的一线。草原具有保持水土、调节气候、净化空气、提供生产资料的重要作用,草原生态系统就是我国天然的绿色生态屏障。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由于经济发展给环境造成的破坏也在加剧,同样草原生态系统也受到了严重破坏,过度放牧、乱采滥挖等人为因素使得草原生态系统遭受破坏,植物、动物品种数量都在减少,草原荒漠化严重。草原生态保护问题已然成为世界性的生态环境问题之一。我国出台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推动低碳循环发展。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能源技术创新,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等一系列重要观念及发展方向;西藏自治区也出台了“西藏十三五规划纲要”,其中明确提出了“家园秀美”的目标、“绿色发展”的观念、“切实推进绿色发展,着力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发展方向。西藏那曲草原由于其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等原因,使得其草原生态系统极其脆弱,因此急需通过法律制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达到保护和建设草原生态系统、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结果。本文通过对西藏那曲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进行研究,结合那曲地区区情、民情、那曲草原生态环境现状及面临的严峻生态问题为基础,发现那曲地区草原生态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法律政策漏洞,借鉴美国保护草原生态的经验,提出了加强法制建设、强化草原执法及监督、开发利用新能源等一系列解决方法,来实现西藏那曲草原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好国家的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