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完善生态旅游发展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研究
【摘要】:生态旅游是一种符合生态保护、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旅游方式,随着人们自然科学价值的认同、环境保护观念的增强、生态互动体验的需求,生态旅游受到广大游客的青睐并得以快速发展,成为研学、度假、亲子出游的重要内容。发展生态旅游建立在生态资源得以合理开发、全面保护的基础之上,而生态旅游发展的好坏不仅关系到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自然资源多样丰富等问题,也关系到旅游地居民生存和发展权能否得以保障、脆弱的生态系统能否得以永续传承,更与地方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密不可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取得一定成就,并形成了一系列建立在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基础之上的生态旅游区,优秀的自然禀赋和开发建设被地方政府用以开展对外推介。与此同时,我国现阶段生态旅游发展相适应的生态补偿在政策、法律规制以及重视程度等方面仍显不足,生态旅游发展和生态补偿实践的不同阶段仍面临许多具体的问题有待解决。西藏作为社会经济基础较为薄弱的地区,有加速发展的现实需要,其具备多样化生态旅游资源的同时,也面临着生态系统脆弱的问题,旅游业作为地方支柱产业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与生态补偿手段实施明显滞后的矛盾显而易见,本文通过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及其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内涵的入手,从环境权、法的价值等视角展开分析,认为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法律机制能够针对性的化解或减缓生态旅游发展可能导致的破坏,在此基础上,笔者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法、二手资料法和实地调查法,广泛阅读了生态学、法学、管理学有关生态补偿方面的专业文献,分析了西藏完善生态旅游发展生态补偿法律体系的理论基础,并通过对国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等旅游资源管理现状,与哥斯达黎加、澳大利亚及日本生态旅游发展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具体实践效果的比较分析,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针对西藏生态旅游资源开发情况及特征,认为健全的生态旅游发展生态补偿法律体系及配套执行细则、完善的补偿机制是西藏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前提基础,也是支持西藏旅游经济实现跨越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诉求。在上述研究思路的基础上,本文结合目前西藏生态旅游发展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现状、有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以及国内生态旅游发展生态补偿研究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从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完善以及相应执行细则的完善方面,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思路。在开展本次研究的过程中,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梳理了西藏地区完善生态旅游发展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以实地调研、文献资料查阅等方式增进对地方生态旅游发展现状、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认识,基于旅游行业发展特点、西藏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进程,提出了完善生态旅游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要点,具有一定现实意义。也希望有更多旅游、自然资源保护领域的专家积极关注生态补偿方面的问题,通过法律机制的完善共同化解西藏生态旅游发展难题,切实在生态文明建设和法制化建设的道路上取得进一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