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成本信息公开研究
【摘要】:公用事业涉及到广大百姓的日常生活,由于其具有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在一定范围内随着产量的增加而降低的显著规模经济性质,一般无法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导致市场失灵。政府对这些商品和服务业实施价格规制可以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价格规制的依据是成本,长期以来,由于成本信息不公开,定价程序不透明,极大地阻碍了价格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政府定价要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随着公众维权意识的提高,公用事业的成本公开已经迫在眉睫。基于这个背景,文章从公用事业、成本监审、知情权、成本信息公开等基本概念入手,运用委托代理理论、政府规制、信息不对称理论等理论,对公用事业成本信息公开问题展开了研究。通过定性分析、实证分析、对比分析等方法,本文得出如下结论:成本信息公开不仅对维护公众的知情权以及其他正当权益,同时对公用事业单位自身发展、政府的公信力的建立等均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在公用事业单位和公众存在天然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由于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了这种不对称程度的加大。在此基础上,论述了政府价格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公众在成本信息公开中职责;公用事业单位、政府价格部门分别应该公开什么内容,并以电力企业输配电成本为例,设计了监审结果公开中的成本核定表;在公开的时机上,需要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在公开方式上,需要传统与新型信息传播方式并举。为了更好地做好公开工作,还应该培养经济活动主体的参与意识,政府要有针对性地立法,完善成本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同时要强化落实,加大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