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治理与政府责任
【摘要】:随着现代化的全面推进,当代社会已经进入到了后果严重的风险社会。自从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于上世纪80年代提出“风险社会”这一概念以来,风险问题就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如何客观认识风险、积极预防和规避风险、有效治理风险就不仅是理论界关注的热点,更是政府的一个重要责任。本文从阐释风险、治理以及风险治理内涵及特征入手,着重分析了现代社会所面临的风险治理的难题和困境,即风险的不可预测性、风险的普遍性、风险分配的不平等性、风险的全球性和风险的叠加性所带来的治理难题,这些难题使风险治理面临着诸如政府治理的失灵、专家系统的缺陷、风险治理的负效应以及发展目标的冲突等困境。要克服风险治理的难题和困境,就必须真正发挥政府的作用,建立责任型政府。具体而言,就是要划分职责权利,确立政府在风险治理的主导地位;转变风险治理理念,发挥多元主体作用;建立弹性政府,提升应对风险的能力;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风险管理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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