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对我国农业管理体制的影响与改革模式研究
【摘要】:在系统分析加入WTO对农业管理体制的影响和我国农业管理体制现状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农业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趋势、模式和代表国家农业管理体制的特点,并选择我国沿海发达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农业管理体制改革典型案例,采用问卷调查和典型调查方法研究我国农业管理体制的主要障碍,探讨我国农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主要对策与建议。重要结论如下:
1、根据WTO的农业规则对政府管理的刚性约束原则以及WTO对我国政府管理的总体要求与WTO规则对我国政府管理的基本任务的要求分析研究,提出了我国适应WTO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政府必须致力于实行市场化的经济管理方式;政府必须致力于对外经济贸易政策和公共事务的透明;在国家治理方面,政府必须致力于法治化;政府必须致力于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格局。借鉴对国际经验的分析,提出了我国农业管理体制向现代型转变的8个重点: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调整农业保护的政策;树立“大农业”观念;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加强社会化服务:政府观念转变——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完善农业法律法规体系与执法机制;制定和完善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标准:决策机制完善——透明化;提高农业行政效率。
2、采用问卷调查法,选择黑龙江、山东、重庆的有关县、乡、村一级干部和群众为代表,从对WTO认识、政府组织结构、管理职能、决策能力与机制、管理机制、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了富有创新性的研究。结果表明:(1)我国基层对WTO的熟悉程度总体停留在了解和熟悉的人在53.5%-67.1%之间。不同区域表现出对WTO的熟悉程度不一致,山东和重庆对WTO非常熟悉的比大庆高出约15%。(2)现有的农业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障碍可归结为八个方面:行政机构组织臃肿、职能不清(选择“职能范围太小、有些事情管不了”的问卷在山东省占48.7%,重庆市占62.6%,大庆市占28.1%);行政干部队伍的能力及素质不适应新的要求,问卷显示县、乡政府农业管理干部素质一般;决策能力欠缺、透明程度不够;信息渠道不够顺畅且区域差异很大;农产品流通机制亟待加强,全国不同区域满意的比例为39.0%-52.6%,不太满意的占34.8%-42.1%:农业社会化服务薄弱,问卷认为技术服务薄弱、发挥不了应有作用(山东占53.9%,重庆占63.0%,大庆占44.9%);农业保护缺乏力度,行政干部认为农业保护机制较好的比例高于群众,说明农业保护未能落到实处;农业法律法规不够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