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速裁程序运行中的问题研究
【摘要】:我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速裁程序作出了规定,使其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共同构成了三种层次的诉讼模式。其中普通程序以公正价值为主,效率价值为辅;简易程序既追求公正价值又追求效率价值,两者并重;速裁程序则是在保障基本公正价值上的效率价值优先,三者共同建构起了我国多元化、多层次的刑事讼诉制度。随着适用工作的不断推进,速裁程序的效果显著,如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降低了审前羁押率以及服判息诉率高等。对我国实现案件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和提高办案效率发挥了重大作用,使轻微刑事案件能够尽快得到公正处理,然后集中力量打击重大疑难犯罪,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但我国的刑事速裁程序毕竟尚处于尝试阶段,难免会存在很多方面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实践并借鉴域外的相关制度继续进行完善。本文共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对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概念、产生发展以及价值进行阐述。第二部分是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运行情况,主要包括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第三部分是域外英美法系、大陆法系部分国家相关制度的考察及启示。第四部分是从速裁程序自身设计、配套机制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保障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建议。希望本文对以后刑事速裁程序的发展能够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