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经过几十年不断改革发展,我国经济水平实现了大幅提升目前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但是作为一个新兴经济体的发展中国家,由于中国的产业结构向来以重工业为主,能源材料以煤炭为主,实现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环境生态问题。2013年,中国大部分城市出现严重雾霾现象。据有关统计,仅在当年1月期间,就有4次大范围雾霾覆盖30多个省(市、区)。“雾霾”二字郝然成为了当年的年度关键词。2016年秋冬,多个城市出现严重空气污染,大雾天气持续覆盖我国将近11个省市,严重影响市民生产、生活。雾霾现象频发且持续时间久,以灰霾、雾霾为主的大气污染,不仅影响了群众正常的经济生活更是给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威胁,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关注和讨论,治理空气污染势在必行。2017年,“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被列入政府工作报告。要实现我国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要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特别是大气环境质量,“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这也是人民群众实现美好生活的根本要求。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已经推进了几十年,治理方案逐渐科学化、精细化。全国各个地区正在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在此基础上,为了加快大气污染治理工作,2018年12月,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计划》,[1]希望在政府主导作用下引入市场主体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从而更好发挥生态补偿的激励作用。在此背景下,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环境补偿机制,既可以鼓励各方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又可以协调大气污染治理各方利益,提高防治效率,实现良好的治理效果。完善法律机制实现对生态补偿主体的保障,从不同方面吸收大气污染治理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资金不足的压力,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我国生态制度长效机制发展。本文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第一章笔者梳理分析了学界对大气环境治理生态补偿的相关理论研究,综合对比不同学者对生态补偿概念所作的定义,尝试对大气环境治理生态补偿的概念进行全新定义,在此基础上论述了完善大气治理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的重要意义。第二章笔者探讨了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现状。通过梳理我国目前实施的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相关立法规定与实践经验,对全国性法律制度现状以及山东省、河南省等典型省份在大气环境治理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内容进行分析。第三章主要论述了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现存的问题。结合第二部分内容,笔者认为了我国目前全国范围内以及各省份实施的大气环境治理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仍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全国性立法缺失,地方性法规规定的生态补偿主体范围过窄,生态补偿方式过于单一及生态补偿标准不合理等。第四章主要探讨域外国家在大气治理生态补偿方面的探索实践,对比分析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在大气治理以及生态补偿方面的先进经验,以期对我国在大气补偿方面有所助益。第五章则是对我国目前存在的大气治理生态补偿法律制度问题提出完善建议。针对本文第三章分析的大气环境治理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笔者从加强国家法律方面、完善法律制度内容及配套保障措施等三个方面,借鉴域外国家在生态补偿市场机制方面的经验,对建立长效发展的大气治理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