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效能监察实践与创新研究
【摘要】:我国历朝历代对行政效能问题都十分重视,对官员的评价包括勤政、廉政等内容,并将官员划分为三类:清官、昏官和贪官。在当代,我们党和政府也十分重视行政效能问题,对行政效能监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府。其所强调的就是政府行政效能。因此,加强政府行政效能监察、提高政府行政效能迫在眉睫。行政效能监察是提高政府效能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是效能建设的有力保障。近年来,章丘市大力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不断提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群众观念、服务能力、业务水平,构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在具体工作中,章丘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有较大提高,但仍然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有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悉,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有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则不愿意承担责任,相互推诿,推脱责任。这都严重影响了行政机关的形象。鉴此,本文从行政效能监察的基础理论研究着手,对行政效能监察的国内探索和国际观照进行研究,以山东省章丘市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为例,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创新提出政策建议,促进我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