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摘要】:随着我国金融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像银行卡、理财产品、消费信贷、保险返款等各种新型金融商品与服务开始向个人生活渗透和扩展。在金融交易中,金融机构利用单方定价权和信息优势故意淡化风险、夸大产品收益,导致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其他方面的权益频繁受到侵害。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在金融危机后,都逐步实施金融改革,将金融消费者的保护问题纳入金融监管,而我们国家目前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法律制度严重缺失,金融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近年来,有业内专家学者呼吁加强保护金融消费者的专门立法、加快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的建立。在此形势之下,本文以“信息不对称”贯穿全文,以“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为视角,首先在第一章第一节中阐释金融消费相关概念、对金融消费的特殊性从金融行业整体范围进行详细的论证,在此基础上在第二节对金融消费者范畴进行法律分析,本章第三节从多学科的理论角度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特殊保护的必要性进行综合分析。第二章,通过研究目前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分析造成目前消费者保护现实缺陷的原因。第三章,介绍美国和日本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尤其是在加强信息披露、保护知情权方面的实践,以及在此基础上总结这些实践对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启示。文章最后以解决“信息严重不对称”为落脚点,阐述笔者对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机制建设的若干思考。